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2019年8月22日,公司召開第五屆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回購公司部分社會公眾股份的議案》,公司將繼續使用自有資金以集中競價的方式回購公司部分股份,回購總金額不低於人民幣2,500萬元(含),不超過人民幣5,000萬元(含),回購價格不超過人民幣10.00元/股(含)。本次回購的股份將用於員工持股計劃或股權激勵,回購股份期限為自董事會審議通過本次回購股份事項之日起不超過12個月。
公司於2019年9月19日披露了《關於首次回購公司股份的公告》;2019年10月9日、12月3日及2020年1月3日披露了《關於第二期回購公司股份的進展公告》;2019年11月01日披露了《關於回購公司股份比例達2%暨回購進展的公告》。上述具體內容見公司在中國證監會指定信息披露媒體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關公告。
一、回購公司股份的具體情況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購股份實施細則》等相關規定,上市公司在回購期間應當在每個月的前三個交易日內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購進展情況。現將公司第二期回購股份的進展情況公告如下:
截至2020年1月31日,公司累計通過股票回購專用證券賬戶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公司股份2,443,046股,佔公司總股本的比例為0.83%,最高成交價為9.13元/股,最低成交價為8.16元/股,成交總金額為20,850,949.14元(不含手續費)。
本次回購公司股份的方式、價格、資金來源等符合公司股份回購方案,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
二、其他說明
1、公司回購股份的時間、回購股份數量及集中競價交易的委託時段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購股份實施細則》第十七條、十八條、十九條的相關規定。
公司未在下列期間內回購股票:
(1)公司定期報告、業績預告或業績快報公告前十個交易日內;
(2)自可能對本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重大事項發生之日或者在決策過程中,至依法披露後兩個交易日內;
(3)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時間進行回購股份的委託:
(1)開盤集合競價;
(2)收盤前半小時內;
(3)股票價格無漲跌幅限制。
公司回購股份的價格低於公司股票當日交易漲幅限制的價格。
2、公司首次回購股份事實發生之日(2019年9月18日)前5個交易日股票累計成交量為16,677,800.00股,公司每5個交易日回購股份的數量未超過首次回購股份事實發生之日前5個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計成交量的25%(即4,169,450.00股)。
公司後續將根據市場情況在回購期限內繼續實施本次回購計劃,並將在回購期間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的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潛江永安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二〇二〇年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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