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人,疫情防控中,個人哪些行為可能導致承擔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

疫情防控工作開展以來

全國人民萬眾一心阻擊疫情

但仍有人利用網絡散步謠言

近日,多地公安機關依法查處了

多起製造傳播謠言的違法行為

在這阻擊疫情的關鍵時刻

在此,呼籲廣大人民群眾“勿信謠“、”勿傳謠“

本期


信息公開與謠言傳播


@所有人,疫情防控中,個人哪些行為可能導致承擔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

當前,疫情信息獨佔熱搜,飛機噴灑消毒藥水、疫苗研製成功、吃大蒜可抵抗病毒、某某小區有人被確診新型肺炎,出來一條關於疫情的重要信息,就會得到關注和轉發,迅速在網上傳播。分辨謠言和有效信息是首先需要注意的問題。

1.關注權威部門公開信息


根據《傳染病防治法》,傳染病疫情信息的公佈應當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或授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向社會公佈本行政區域的傳染病疫情信息。第一時間瞭解疫情信息,應關注各地衛生行政部門官網或官微,關注人民日報、新華社等權威媒體對疫情的報道和解讀。


【相關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38條規定,傳染病暴發、流行時,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向社會公佈傳染病疫情信息,並可以授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向社會公佈本行政區域的傳染病疫情信息。公佈傳染病疫情信息應當及時、準確。


2.仔細分辨信息是否為謠言


謠言有很多種,有些謠言普通人一眼識破,有些夾雜在有用信息裡真假難辨,有的僅僅是沒有太大危害的虛假消息,有的卻嚴重到可能耽誤疾病救治或造成社會秩序混亂。普通人在沒有足夠的甄別能力情況下,可以只關注官方媒體發佈的信息。這次疫情,官方媒體密集跟進,從病毒如何防護到人們的出行、假期、上學等都做了及時、公開、透明的報道,發佈的信息基本可以滿足人們的需要。


但是人們往往對發生在身邊的信息更為關注,比如居住社區有無確診患者,而且自媒體時代個人的聲音可以經由互聯網而無限放大,做好社區、農村等基層信息公開和群眾工作非常重要。


【相關法條】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6條規定,行政機關應當及時、準確地公開政府信息。行政機關發現影響或者可能影響社會穩定、擾亂社會和經濟管理秩序的虛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應當發佈準確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


3.避免成為傳謠者,更不能製造謠言


對於非官方的相關疫情信息,如果難以分辨真偽,請儘量不要去轉發,避免成為謠言的傳播者。更不能去製造謠言,在這個時候,惡意編造、傳播謠言會受到嚴厲打擊,被治安管理處罰和刑事拘留屢見不鮮。


【相關法條】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5條規定,散佈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3〕21號)第5條第2款規定,編造虛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虛假信息,在信息網絡上散佈,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絡上散佈,起鬨鬧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妨害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3〕8號)第10條規定,編造與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有關的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此類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依照刑法第291條之一的規定,以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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