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復工復產,嚴查

2月2日,擅自復工的無錫市永耀精密機械有限公司負責人陸某剛被當地警方行政拘留5日。無錫市永耀精密機械有限公司成為無錫市首例因違規復工,企業負責人被拘留的企業。


違規復工復產,嚴查

據悉,該廠從事金屬熱處理,不少工人來自外地,2月1日被查實後,當地安委會在公司大門上張貼封條要求停工,但是2月2日,永耀公司竟然私拆封條再次違規復工。
根據企業違規事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二項“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規定,2月2日無錫市公安局濱湖分局開具行政處罰決定書,決定對陸某剛行政拘留5日。

違規復工復產,嚴查

當前該企業車間大門已經被當地安委會貼上了封條,車間內不少設備上的操作工具還沒來得及收拾,現場一片狼藉。

當前江陰疫情防控進入關鍵階段,企業規範復工復產對有效防控新冠肺炎至關重要。最後,附上《江陰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企業復工和防護工作須知》,眾志成城取得“戰疫”最終勝利。

關於印發《江陰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企業復工和防護工作須知》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省、無錫市、江陰市各級政府關於推遲企業復工復業的通知要求,切實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特編制本工作須知。通知如下:

一、企業復工要求

1.關於企業復工時間要求

江蘇省內各類企業不早於2月9日24時前復工。涉及保障公共事業運行必需(供水、供氣、供電、通訊等行業)、疫情防控必需(醫療器械、藥品、防護品生產和銷售等行業)、群眾生活必需(超市賣場、農貿市場、食品生產和物流供應等行業)及其他涉及重要國計民生的相關企業除外。

2.關於企業申請提前復工要求

因特殊原因申請提前復工的企業,原則上僅限於涉及承擔國家、省、市重點工程和重大項目,且必須提前復工的企業。具體申請辦法,按照市政府《關於落實主體責任延遲企業復工加強疫情防控的通知》執行。

3.關於春節期間未停產企業

春節期間未停產的企業,可維持原有人員的正常生產經營。未經批准,不得新增員工擴大生產經營。如企業需新增生產經營人員,按照提前復工進行申請。對於已開工企業,企業要重點排查員工中有無離澄出行史,有無返澄不滿14天的外地及本地員工。如有上述情況,須報當地防控應急部門作重點防疫指導。

二、企業防控措施

1.企業復工前防控措施

(1)建立防控體系。成立防控領導小組,落實“一把手”負責制,強化企業防控主體責任,編制企業防控方案,明確工作專班,指定專人負責。建立企業內部防疫防控信息上報機制,自覺接受企業全員監督。

(2)集中進行排查。企業對返澄來澄務工人員,特別是來自湖北地區的人員,立即建立信息報送機制,內容包括:返澄務工人員身份信息、返澄時間、在澄居住地、聯繫方式等。人員信息報送至各鎮街園區,各地按照相關文件要求,分類處理。2月5日前務必完成首次報送,新增情況逐日填報。

(3)組織體溫檢測。對到崗返澄務工人員,及時調查瞭解其健康狀況,做好體溫檢測和信息登記上報工作。發現發熱病人,按照一級響應措施有關要求,由120專車轉送至指定醫療機構發熱門診留驗篩查。

(4)設置觀察場所。設置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場所,按要求(具體見附件)由市疫控中心驗收通過,以備使用。如無條件設置隔離醫學觀察場所的,落實一級響應措施期間不得接受湖北地區相關人員返澄務工。

(5)集中醫學觀察。對湖北地區返澄務工人員,以及兩週內有湖北地區旅行史、與湖北地區人員接觸史和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病例接觸史的返澄務工人員,應在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場所,按規範要求強行實施14天集中醫學觀察。

(6)做好環境消殺。根據全市疫情防控消殺工作要求,及時制定本單位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做好廠區(辦公區、生產區、生活區、食堂、公共區)和車輛病毒消殺,為企業復工做好準備。

(7)做好員工培訓和物資儲備。主動開展疫情防控知識宣傳,教育監督好員工,採取企業、居住點兩點一線相對可控封閉措施,不參加聚會,非必要不外出,外出須做好防護。做好疫情防控物資保障、有足夠的儲備量,確保上崗人員必須具備相應防護用品。

2.企業復工後防控措施

(1)開展體溫檢測。每日監測記錄員工身體狀況,進入廠區前自覺接受體溫檢測,體溫正常方可工作。一旦發現發熱咳嗽,採取相應處置措施,並報當地防控應急指揮部。

(2)正確佩戴口罩。要求員工正確佩戴口罩,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上下班、參加會議、多人辦公、接待訪客以及在人員密集場所必須佩戴口罩。

(3)落實防疫措施。每日對門廳、樓道、會議室、電梯、樓梯、快遞投放箱、公共活動場所、衛生間等公共部位和座機電話進行消毒。定期對中央空調系統送風口、迴風口進行消毒。車輛使用後及時消毒。

(4)加強食堂管理。採用分餐進食,避免人員密集。餐廳每日消毒,餐桌椅使用後進行消毒。餐具用品須高溫消毒。操作間保持清潔乾燥,嚴禁生食和熟食用品混用,避免肉類生食。

(5)做好會議管理。要求員工佩戴口罩,進入會議室前洗手消毒。開會人員間隔1米以上。減少集中開會,控制會議時間,會議時間過長時,應開窗通風。會議結束後場地、傢俱須進行消毒。

(6)規範來訪接待。訪客須佩戴口罩,進入廠區應進行體溫檢測,安保人員要認真詢問和登記人員情況,重點了解有無湖北接觸史和發熱、咳嗽、呼吸不暢等症狀。如無上述情況,方可進入廠區。

(7)科學處置廢棄口罩。員工摘口罩前後做好手部清潔,廢棄口罩丟入垃圾桶內,每天對垃圾桶進行消毒處理。

3.個人防控措施

(1)上班途中防控。儘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建議步行、騎行或乘坐私家車、班車。如必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須全程佩戴口罩,途中儘量避免用手觸摸車上物品。乘坐私家車要佩戴口罩,及時對私家車進行消毒,多開窗通風。進入廠區前自覺接受體溫檢測,體溫正常方可進入廠區工作。若體溫超過37.3℃,請勿進入廠區,並回家觀察休息,必要時到醫院就診。

(2)工作期間防控。保持廠區環境清潔,人與人之間保持1米以上距離,多人辦公時佩戴口罩。保持勤洗手、多飲水,堅持在進食前、如廁後嚴格洗手。接待外來人員雙方佩戴口罩。建議適當、適度活動,保證身體狀況良好。避免過度、過量運動,造成身體免疫能力下降。

(3)下班回家防控。下班後戴好口罩離開工作場所,儘量不到人員密集場所。回到家中後,要及時打開窗戶進行室內通風,並進行洗手,將口罩丟入垃圾桶,及時進行消毒處理。休息日儘量呆在家中,少到公共場所,避免聚會。要做到勤洗澡、勤洗手、勤換衣、管理好個人衛生。

三、人員勞動關係

1.關於醫療期工資待遇根據國家和省市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企業職工因患病停止工作治療休息的,應當享有醫療期。職工醫療期中,企業應當按照工資分配製度規定以及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約定,支付病假工資,病假工資不得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80%。

2.關於隔離觀察期待遇對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人及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經隔離、醫學觀察排除是病人或者病原攜帶者的,其隔離、醫學觀察期間,企業應當視同職工提供正常勞動並支付其工資。

3.關於無法及時返崗的待遇對於因疫情未及時返澄復工的職工,企業可以優先考慮安排職工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職工未復工時間較長的,企業經與職工協商一致,可以安排職工待崗。待崗期間,企業應當按照不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80%支付生活費。執行工作任務的出差職工,因疫情未能及時返錫的,企業應當視同職工提供正常勞動並支付其工資。

4.關於隔離觀察期勞動關係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在此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分別順延至職工醫療期期滿、醫學觀察期期滿、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採取的緊急措施結束。

5.關於疫情影響生產的待遇保障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儘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規定享受穩崗補貼。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應當按照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支付職工生活費。

6.關於仲裁相關問題的處理因受疫情影響造成當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時效期間申請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因受疫情影響導致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難以按法定時限審理案件的,可相應順延審理期限。

7.關於工時制度保障受疫情影響的企業,可以按照生產經營需要,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制度,實行集中工作、集中休息方式保持正常生產經營。各企業必須落實主體責任,確保各項疫情防控工作實施到位,並依法保障員工合法權益。各地要堅決落實屬地責任,加強分類指導,督促轄區內企業採取有效防控和服務保障措施,強化安全生產,確保社會平穩有序。

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和各有關企業要切實落實國家、省、市工作要求,步調一致,眾志成城,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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