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公安局依法查处一起疫情防控期间阻碍执行职务的案件

安宁市公安局依法查处一起疫情防控期间阻碍执行职务的案件

2020年2月1日17时许,孙某某(男、40岁、安宁市人)驾驶一辆微型面包车从安宁驶往八街方向,在途经县八公路疫情防控检查点时,未主动服从检测要求,继而与现场执勤人员发生争执,并在驾车调头返回过程中致执勤人员苏某某大腿擦伤。随后,安宁市公安局治安大队立即处警处置,将涉嫌阻碍执行职务违法行为的孙某某传唤至公安机关调查。经查证,孙某某的行为已经构成阻碍执行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依法给予孙某某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警方提示:疫情当前,希望广大市民积极支持和配合公安机关及医护人员开展疫情防控工作,一起打赢这场没有硝烟的战疫!同时,对疫情期间发生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安宁公安将坚决依法予以打击处理,全力维护好社会治安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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