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小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当前是疫情防控工作关键期,要坚决防止疫情的发生和扩散,最大限度维护广大市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封闭管理要严格。按照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要求,所有小区、村组、社区实行原则临时性自我封闭管理,原则上只保留一条消防车辆和行人通道,其它通道一律封闭,实施24小时人员值守管理;原则上只允许本辖区居民进入,非本辖区人员确需进入的,经与本辖区居民核实确认,体温检测正常并全面登记相关信息后,方可进入。

二、居民出行要严控。辖区内的居民要做到近期不走亲访友,不串门聚会,不参加聚集活动,不到人员密集场所,尽量减少人员接触。尽量减少出门频次,确需出门时务必正确佩戴口罩,回家后第一时间用肥皂或消毒洗手液洗手。

三、排查防控要配合。辖区内的居民应当主动到村、社区进行登记,尤其是春节期间外出轨迹、时间节点。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重点对象排查、公共场所消毒等工作,如实提供本人及亲属近期外出、身体状况和接触外省(特别是湖北等疫情高发地区方向)人员情况等信息。

四、居家卫生要做好。饭前便后勤洗手,厨卫场所勤消毒、起居卧室勤通风,保持个人卫生,做好个人防护。

五、就医就诊要主动。如自身出现“发热、咳嗽、全身乏力、呼吸困难”等症状,及时戴好口罩、做好防护到指定医院发热门诊就诊,随行陪同就诊人员也要做好防护。

六、模范引导要带头。号召辖区内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积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自己、家人、亲属,带动街坊邻居,协助工作人员劝导村组/小区居民按要求少出门、少上街、不串门、不聚集。

七、面对疫情要理性。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坚定信心、众志成城、齐心协力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如发现造谣、传谣者将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依法打击要严厉。对拒不听从管控工作人员管理劝阻、聚众闹事的;对故意隐瞒自己来自疫情高发地区或与确诊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等情况的;对亲朋好友从湖北等省外区域来家中居住,不按规定报告的;对将房屋租赁给湖北等省外区域人员居住,不按规定报告的;以及不服从省、州、市等关于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和要求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福泉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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