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摔倒后死亡被拒赔,保险公司两次庭辨说的两无赖理由均被驳回

俗话说:“家有一老,如有一宝。”家中有老人就有了安全感,有了家的感觉。但是老年人身体条件好不好是让小辈们最担心的事,如果不小心摔一下,很容易落下残疾甚至有生命危险。为此,有很多保险公司专门推出了针对老人的“摔倒险”,但是老人跌到算不算意外呢,意外险能报销吗?


老人摔倒后死亡被拒赔,保险公司两次庭辨说的两无赖理由均被驳回

老人摔倒后死亡被拒赔,保险公司两次庭辨说的两无赖理由均被驳回

最近就有“一个老人因为摔倒去保险公司索赔,但是却被拒赔的”案例,以此案例我们来分析一下,意外险到底赔不赔“老人摔倒”的意外。

01 真实案例

2017年刘某的儿子小刘为父亲投保了一份保额为2万元人身意外伤害险。

2019年,60岁的刘某在出门运动时,不慎被一块石子绊倒跌倒在地,过路的人看到老人过了挺久还没爬起来,就拨打了120急救,但是不幸的是,最终刘某经过抢救无效死亡,当地的公安机关也出局了检验报告,认定为意外死亡。

在处理完刘某的后事之后,刘某家人去保险公司进行理赔,但是保险公司在经过调查后,给出了拒赔的决定,令刘某的家人无法接受。

保险公司给出的拒赔理由为:刘某跌到属于猝死,在意外保险中属于免责的范畴,故不予理赔。

老人摔倒后死亡被拒赔,保险公司两次庭辨说的两无赖理由均被驳回

老人摔倒后死亡被拒赔,保险公司两次庭辨说的两无赖理由均被驳回

刘某家人认为,虽然2万元的金额不多,但是保险公司给出的理由让其一家人无法接受,明明就是推卸责任,遂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想要讨个公道。

02 案例分析

法院认为,保险公司给出的属于猝死不予理赔的理由不成立,根据公安机关的认定,法院有理由认为刘某符合意外死亡,保险公司无法提出猝死的相关证明,最终法院判定保险公司理赔刘某家人2万元理赔金并支付出庭费用。

保险公司不服,再次提起上诉,此次的拒赔理由成了刘某家人未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过了理赔时效了。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保险公司有权拒赔。

对此,法院方面称保险公司在合同中未将相应免责条款以特殊字体、加粗、放大等形式进行特殊标识,根据保险法的相关条例,该免责条款属无效条款,保险公司理由不成立,理赔时效也属于无效的抗辩,保险公司理应理赔。

老人摔倒后死亡被拒赔,保险公司两次庭辨说的两无赖理由均被驳回

老人摔倒后死亡被拒赔,保险公司两次庭辨说的两无赖理由均被驳回

在法院的协调下,最终保险公司赔付刘某家人18000元理赔金。

法院的审判结果真是非常维护弱势群体了,合理引用保险条款让保险公司理赔了刘某家人的理赔金,让保险公司都显得有些无赖了。

03 好买保观点

在这个案例中,保险公司两次庭审两个拒赔理由,让人啼笑皆非。但是这也给被保险人们提了个醒,在案件发生后要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免得过报案的时效,被保险公司抓住把柄而拒赔。

另外,免责条款也需要在购买时仔细阅读,被保险公司拒赔时,如果觉得拒赔理由不合理,要及时去法院上诉。

保险公司理赔案件每年都很多,无论金额大小,只要能让保险公司找到拒赔理由和漏洞,保险公司一般都会提出拒赔,即使到法院,还有一半胜诉的可能呢。

老人摔倒后死亡被拒赔,保险公司两次庭辨说的两无赖理由均被驳回

老人摔倒后死亡被拒赔,保险公司两次庭辨说的两无赖理由均被驳回

但是像这种类似于无赖的拒赔理由,也反映了我国保险行业的管理还有些不完善,没有证据胡乱拒赔,只能是给整个保险行业都抹了黑,法院可以对这种拒赔的保险公司给出惩罚性罚款,可能会让保险行业进法院的次数少一点吧。

另外,好买保要科普一下,根据保险法规定,对于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保险公司有义务在合同中将其以特殊字体、字体放大、加粗等形式进行特殊标识,以醒目的形式提醒投保人,并且在投保时保险代理人需要提醒被保险人,如果未将免责条款特殊标识,则该条款失去免责效力,保险公司不得以该条款属免责条款为由拒赔。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