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厲打擊干擾疫情防控違法行為 依法維護正常社會秩序

面對近期新型冠狀病毒疫情擴散的嚴峻形勢,全國上下,眾志成城,全力以赴投入到抗擊疫情的阻擊戰中,每個人都積極參與到其中,當志願者的、捐贈醫護用品、捐款捐物的...用自己的方式為防疫工作貢獻力量,齊心協力共同努力遏制疫情蔓延。但就在這樣的關鍵時期,有一些人不僅不配合,不服從疫情檢查卡點的管理,而且強行通過居民小區大門測溫檢查點,有的甚至謾罵侮辱值班值守人員,嚴重影響和擾亂了疫情防控工作的正常開展,為此將付出被行政拘留的代價。

2月2日13時許,五原籍男子張某與妻子吳某一家三口自駕小汽車,從五原縣到東昇廟在經過巴音鎮迎賓道疫情防控檢查站時接受檢查時,執勤民警和工作人員告知,按照規定張某全家非烏拉特後旗戶籍不準進入後旗,並勸其返回,張某不聽勸阻,將車停放在檢查站附近,全家繞開檢查站,步行到後旗三支渠村七社被村民發現舉報後,被派出所帶回調查取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張某被行政拘留五日。

嚴厲打擊干擾疫情防控違法行為  依法維護正常社會秩序

無獨有偶,就在同一時間,工作人員在巴音鎮瑪瑙湖小區西門疫情卡點檢查,小區居民郝某要出小區,工作人員詢問其外出原由,郝某開口謾罵並辱罵執勤人員,派出所民警經調查取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二項,依法給予郝某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處罰決定。

嚴厲打擊干擾疫情防控違法行為  依法維護正常社會秩序

15時許,一男子趙某飲酒後經過巴音鎮裕民小區大門,無故對正在執勤的兩名工作人員辱罵,嚴重影響了正常工作秩序,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經巡特警大隊調查取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二十六條第四項之規定,依法給予趙某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處罰。

嚴厲打擊干擾疫情防控違法行為  依法維護正常社會秩序

當前新型冠狀病毒疫情防控工作已經到了關鍵時刻,警方提示:疫情當前,廣大居民群眾要配合防控工作人員的管理和要求,使疫情防控工作有序有效開展,切勿採取非法極端行為和手段,不聽勸阻,不服從管理,更不能謾罵侮辱執勤職守人員,擾亂正常的防控工作秩序,讓我們團結一心,眾志成城早日打贏這場新型冠狀病毒疫情阻擊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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