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应急管理局督促防疫物资保供企业整改 确保“安全赶工”

(河南法制报全媒体记者张东 特约记者李梦华)

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健康,连日来,开封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市县(区)两级执法人员,深入一线全面开展执法检查,并开展安全服务指导,督促防疫物资保供企业问题整改,确保防疫物资“安全赶工”。

1月31日,开封市应急管理局通过网络信息发现尉氏县一家消毒液生产企业疑似在不具备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条件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危险化学品进行生产,遂将相关情况通报给尉氏县应急管理局核实处理。

尉氏县应急管理局经过摸排,确定新尉工业园区内一企业确实存在违规使用危险化学品的情况。经检查发现,该企业没有进行安全评价、主要负责人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没有应急救援预案等;生产现场共有工人13名,包装储存区域的包装纸箱(可燃物)与刚接收的1吨医用酒精混放(20公斤*50桶,浓度75%);原料库存有冰乙酸约5公斤(1桶)、氢氧化钠20袋和少量磷酸等危化品,存在酸碱相邻混放现象。

鉴于该企业产品为疫情防控相关物资,主要供应尉氏县公立医院,执法人员根据疫情一级响应的特殊情况,将相关安全隐患告知企业,并进行服务指导。

2月1日11时许,该企业通过专家远程指导,将酒精移至相对闲置且隔离的实验室,对原料储存区域混放现象进行整改。尉氏县应急管理局将对该企业隐患整改情况持续跟进。

开封市应急管理局在此提醒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广大企业,在生产疫情防控相关物资的同时,切不可忽视安全生产,要严防顾此失彼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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