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宁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第二号)


东宁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第二号)


为严格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避免人群密集,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途径,确保东宁全市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规定,东宁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防控工作指挥部决定:

1、各镇、村要在各出入口科学设置卡点并安排专人值班值守,各村卡点要求非本村人员一律禁止进入,本村人员除必要外不得外出。

2、说服教育村民不得走亲访友、串门聊天,严禁聚餐聚集,对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严格按照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处理。

3、对外省流入人员、与湖北省流入人员密切接触者、与确诊和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一律居家医学观察14天,本省其他地市流入人员一律居家医学观察48小时。

4、对所有居家医学观察人员,严格落实乡镇(街道)、村(社区)包保责任制,实行乡镇(街道)干部包村(社区),村(社区)干部包片,将责任落实到人。

5、村、社区在与疑似、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等重点居家医学观察人员住处显著位置设立标识,严禁人员出入。

6、各自然村和城镇小区要组织巡防队,实行不间断巡防管控,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地落实。

7、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的人员,将严格依法依规处理;对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行动迟缓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干部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通告解除日期另行通知。违反上述规定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工作电话:0453-3670612


东宁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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