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種姓制度:剖析婆羅門改革和反改革

以法、因果報應和再生為基本原則的種姓制度是印度宗教制度的組成部分。最初,雅利安人信奉的典型的部落神都是自然力的化身,如因陀羅為雷和戰爭之神,阿耆尼為火神,蘇摩為神聖的令人致醉的蘇摩液之神。這些自然之神對畜牧者是很適合的,但是,當雅利安人定居下來改營農業時,他們就不得不轉向新的神。因而,出現了印度教的“三大神”——造物主梵天、仁慈的保護神毗溼奴、強大的毀滅之神溼婆。這些新神,尤其是溼婆,與在印度河流域的遺址中的發現物驚人地相似,並不是偶然的。園為那時,雅利安人自然會佔用當地古代農業文明在數千年中形成發展起來的一些宗教思想和習俗。  

  

印度種姓制度:剖析婆羅門改革和反改革

與這些新的神相伴而來的是權力愈來愈集中到祭主階級即婆羅門的手中。這一變革可能也是來自雅利安人之前的宗教傳統。婆羅門在某些地區與印度文明中的土著宗教領導人發生交往,在交往中,大概學會了後者的巫術和習俗;那時留下的一些遺蹟也顯示了祭士集團統制一切的濃烈氣氛。不管在遙遠過去的歷史原型是什麼,婆羅門有效地利用了他們精通的《吠陀經》即讚美詩。這些讚美詩在舉行宗教儀式和獻祭時被大聲朗誦。它們通過口頭代代相傳而留傳下來,由於它們在人們心目中是非常神聖的,所以被逐詞逐音地熟記。作為這一寶貴遺產的保管人和傳送者,婆羅門能夠以高於世俗首長剎帝利的印度社會領導人的身分,宣稱並實施自己的主張和要求。  

  

印度種姓制度:剖析婆羅門改革和反改革

隨著時間的流逝,婆羅門甚至通過強調他們所主持的宗教儀式的重要性,來向神的地位提出挑戰。他們在用來闡釋《吠陀經》和指導宗教儀式的一些散文手冊《梵書》中,提出了自己的要求。這些要求常常是不成熟的思索與支持祭士種種權利的精明方案相結合的產物。在一個較世俗的水平上,婆羅門由於他們的職責所具有的神聖性質而享有很多特權和豁免權。而向婆羅門贈送禮物的人則得到保證,他們將在今世和來世獲得一定的報答。對“土地這種禮物”,評價最高,因為它“解除了贈送者的一切罪孽”。因此,婆羅門得到大量的地產,包括整座的村莊。除此之外,婆羅門還免交各種捐稅,因為人們認為,婆羅門巴以自己的虔誠行為清償了這種債務。由於婆羅門是神聖不可侵犯的,所以他們不得被判處死刑或任何類型的肉刑。最後,有關法、因果報應和再生的教義實際上也為婆羅門控制人們的心靈提供了不可抗拒的手段。因為,如果一個人在生活中的地位是他過去所作所為的必然結果,如果一個人對來生的希望完全取決於他是否能忠實地奉行所規定的種姓義務而不管它們也許是多麼麻煩或多麼卑微,那麼,這個世界上也就不會有什麼個人作決斷的機會了。  

  

印度種姓制度:剖析婆羅門改革和反改革

婆羅門的種種要求和強徵勒索是公元前 6世紀和5世紀印度進行宗教改革的一個因素。另一因素是上文提到過的經濟發展,經濟發展造成一個富裕的商人等級即吠舍種姓,吠舍種姓對在它之上的兩個種姓享有種種特權極為怨恨。最後,婆羅門與非雅利安人之間的關係非常緊張,因為雖然非雅利安人可以被吸收為印度教信徒,但他們對祭士居支配地位很不滿。現在一般認為,佛陀所屬的尼泊爾山區的釋迦部落屬於蒙古種族。這些因素相結合,促成了那些世紀裡印度宗教界和知識界的動亂。對自由的要求提出了——自由是一種比規定的宗教儀式和死板的教義更富有意義且令人滿意的東西。  

  

印度種姓制度:剖析婆羅門改革和反改革

動亂的一個表現是出現了苦行主義的趨向。在最有活動能力、富有才智的人中間,有一部分人開始與社會疏遠,沉浸於純粹的內心反省。他們發展了種種訓練(瑜伽修習)心不弛散、最後進入出神或入迷狀態的修行方法。那種出神或入迷的狀態,神秘主義者稱之為“啟蒙”,無神論者稱之為“自我催眠”。通過內心的反省和沉思,又發展起許多改革運動。其中只有兩個改革運動一直存留到現在,這就是耆那教和佛教。這兩個宗教的創立者可能前面已提到過,開始時都是苦行者,後來以較重實際、更有組織的方式向婆羅門的地位提出了挑戰。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