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阴县公安局依法查处4起燃放烟花爆竹和燃点旺火案件

为减少环境污染,保障全县人民身体健康,切实做好春节期间县城建城区禁燃禁放工作,按照县委、县政府和市局党委部署要求,山阴县公安局全警动员、全力以赴,在加大宣传劝阻力度的同时,在县城范围内组织开展了禁燃禁放巡逻防控专项行动,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和燃点旺火行为加大查处力度。1月24日,山阴县公安局查处4起燃放烟花爆竹和燃点旺火案件。

当日23时许,民警在巡查过程中,先后查获违法嫌疑人郭某(男,35岁,玉井镇人)、张某(男,67岁,后所乡人)、徐某(男,63岁,玉井镇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燃点旺火;23时30分许,民警查获违法嫌疑人王某(男,63岁,浑源县人)在县城中心燃点木制旺火。

山阴县公安局依法分别给予违法行为人郭某罚款500元、给予违法行为人张某罚款300元、给予违法行为人徐某罚款200元、给予违法行为人王某警告的行政处罚。

警方温馨提示:为了山阴更加美丽,请大家立即行动起来,从现在做起,从你我做起,告别燃放烟花爆竹和燃点旺火,减少环境污染,消除火灾安全隐患,给全县人民创造一个安全、宁静的居住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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