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估一直不來票怎麼辦

答:沒有發票的時候我們進行暫估入賬,等待取得發票,實在不行就做暫估入庫的調整.

等收到發票時,紅字衝回暫估,根據發票重新入賬(有差異的要進行調整).至彙算清繳時,尚未取得發票的,做納稅調增處理;待到取得發票年度,再做納稅調減處理.

暫估入庫時:

借:原材料

貸:應付賬款-某公司或銀行存款等科目

拿到發票時,首先衝回已經暫估入庫的原材料:

借:原材料(紅字)

貸:應付賬款-某公司(紅字)或銀行存款等科目

如果是年底,結轉到下一年繼續等發票.

設置應付賬款-常規(發票);應付賬款-暫估,這兩個科目應等於報表上應付賬款項目合計數.貨先到,發票後到再通過erp勾兌將暫估價格調整到發票價格.所以年底和跨年只需要核對下科目餘額和erp系統一致即可.並沒有特殊處理.

不過因為實際工作的複雜情形,時常需要清理暫估帳.

根據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對於已驗收入庫的購進商品,但發票尚未收到的,企業應當在月末合理估計入庫成本(如合同協議價格、當月或者近期同類商品的購進成本、當月或者近期類似商品的購進成本、同類商品同流通環節當期市場價格、售價*預計或平均成本率、等)暫估入賬.

暫估一直不來票怎麼辦

暫估的納稅調整

答: 如果發票跨年度仍未到達,但存貨已經領用並銷售,彙算清繳時是否調整按暫估價列支的成本,目前沒有統一的規定. 根據稅法規定,稅前扣除必須符合以下原則:

(1)配比原則,納稅人發生的費用應在費用應配比或應分配的當期申報扣除.納稅人某_納稅年度申報的可扣除費用不得提前或滯後申報扣除.

(2)權責發生制原則,納稅人應在費用發生時而不是實際支付時確認扣除.

(3)相關性原則,即納稅人可扣除的費用從陛質上和根源上必須與取得應稅收入相關.

所以,對暫估人賬發生的成本,如果遵守以上原則,且納稅人不存在濫用暫估入賬少繳或不繳所得稅的情形,原則上可在稅前扣除.

實務中稅務較多運用的原則是:在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前發票已到達的或能提供能充分證明暫估入賬真實性的其他原始憑證如合同等就不必做納稅調整,否則應做納稅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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