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四川率先出臺省級新冠疫情醫療廢物應急處置汙染防治技術指南

隨著連日來的統計,截至1月28日24時,四川省累計報告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確診病例108例,涉及19個市(州)。


疫情面前無小事。為切實做好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預防和控制工作,及時、有序、高效無害化處置肺炎疫情醫療廢物,防止因“二次汙染”而造成疫情傳播,保護生態環境,保障人民群眾健康安全,四川省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於1月28日印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醫療廢物應急處置汙染防治技術指南(試行)》(以下簡稱《指南》)。據瞭解,該《指南》由四川省生態環境廳牽頭,住建廳、交通廳和衛健委參與編制完成,是全國率先出臺的省級《指南》。


感染新型冠狀病毒的病人、疑似病人在治療、隔離觀察、診斷及其相關活動中產生的肺炎疫情醫療廢物(含生活垃圾)引發了社會的關注。要如何採取預防控制措施,方能避免二次汙染?


《指南》分別從預處理與分類包裝、收集與運輸、暫時貯存、集中處置、衛生防護、應急處置的環境監測以及廢棄口罩六方面進行了專門要求。


肺炎疫情醫療廢物應急處置技術要點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納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的乙類傳染病,並採取甲類傳染病的預防控制措施。感染新型冠狀病毒的病人、疑似病人在治療、隔離觀察、診斷及其相關活動中產生的肺炎疫情醫療廢物(含生活垃圾)的應急處置適用本技術指南。


(一)預處理與分類包裝


高危險廢物應當採取壓力蒸汽滅菌或化學消毒等有效處理方式,在產生地點對該類醫療廢物進行預處理。肺炎疫情醫療廢物應單獨收集並做好臺賬記錄。損傷性廢物必須裝入利器盒;感染性、病理性廢物除按照《醫療廢物專用包裝物、容器標準和警示標識規定》進行包裝外,必須至少使用雙層包裝,並在表面粘貼紅色警示標識,密封后禁止打開。(技術指導單位:衛生健康部門)


(二)收集與運輸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將肺炎疫情醫療廢物與常規醫療廢物分開填寫轉移聯單。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在收集與運輸該類廢物時,應當遵守國家有關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使用有明顯醫療廢物標識的專用車輛,指派專人負責,不得與常規醫療廢物混裝、混運,並做好交接記錄。醫療廢物運輸路線儘量避開人口密集地區,運輸時間應避開上下班高峰期。運輸車輛每次卸載完畢,應立即進行消毒。(技術指導單位:衛生健康部門、交通運輸部門、生態環境部門)


(三)暫時貯存


醫療衛生機構應按照《危險廢物貯存汙染控制標準》設置肺炎疫情醫療廢物專用貯存區域,懸掛警示標識,避免與常規醫療廢物混合。在原有醫療廢物貯存間內單獨分區貯存的,應當與常規醫療廢物有明顯間隔(如物理隔斷、過道等)。原則上,肺炎疫情醫療廢物在醫療衛生機構內暫時貯存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專用貯存區域應配備專人負責消毒。


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要適當增加收集頻次,優先處置肺炎疫情醫療廢物,儘可能做到隨到隨處置。確需暫存的,應按照《危險廢物貯存汙染控制標準》設置暫時貯存場,專人管理,不能與常規醫療廢物混裝、混放,暫時貯存時間最長不得超過12小時。暫時貯存場所應按照傳染病防控要求,由專人負責定期消毒,每天至少兩次。(技術指導單位:生態環境部門、衛生健康部門)


(四)集中處置


肺炎疫情醫療廢物應與常規醫療廢物分開處置,同時要規範處置設施和汙染防治設施運行,確保無害化處置效果和汙染物達標排放。在處置肺炎疫情醫療廢物時,應合理設置隔離區(如警戒線),並有明顯標識,無關人員不得進入。每批次肺炎疫情醫療廢物處置完畢後,由專人按照傳染病防控要求,立即對隔離區進行消毒。


優先採用高溫焚燒工藝集中處置肺炎疫情醫療廢物。確實不具備醫療廢物焚燒處置條件的地區,應送至高溫蒸煮等非焚燒工藝的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處理,處理後的廢物不經破碎,採用固定專用車輛,直接送生活垃圾焚燒爐或危險廢物焚燒爐進行最終處置,並對固定專用車輛及時消毒。


因特殊原因,確實不具備集中處置肺炎疫情醫療廢物條件的地區,醫療衛生機構可按照傳染病防控要求,就地焚燒處置。(技術指導單位:生態環境部門、衛生健康部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


(五)衛生防護


醫療廢物產生及處置單位應加強對從事醫療廢物收集、運輸、貯存和處置等工作人員的培訓,包括:專業技術、安全防護、廢物分類包裝、緊急處理以及新型冠狀病毒的傳染性和防治措施等。


醫療廢物收集、運輸、貯存、處置單位應加強相關物資儲備,包括:防護服、防護眼鏡、口罩、防護靴、雙層手套等個人防護用品,體溫測量設施,消毒藥品和器具等相關消毒物資,醫療廢物包裝材料,醫療廢物發生遺撒、洩漏時的應急收集、清理設備,備用電源及運輸車輛等。


運輸及集中處置裝置操作人員的防護,應達到衛生健康部門規定的一級防護要求,必須穿工作服、隔離衣、防護靴、戴工作帽和防護口罩,近距離處置廢物的人員還應戴護目鏡,每次運送或處置操作完畢後立即進行消毒。(技術指導單位:衛生健康部門、生態環境部門、交通運輸部門)


(六)應急處置的環境監測


各級生態環境部門應按照《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應急環境監測方案(試行)》(川環辦發﹝2020﹞3號)開展應急環境監測。(技術指導單位:生態環境部門)


廢棄口罩汙染防治技術要點


收治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及疑似患者發熱門診和病區(房)潛在汙染區和汙染區產生的廢棄口罩應當參照本技術指南,納入肺炎疫情醫療廢物規範收集、運輸和處置。清潔區產生的廢棄口罩應按照常規醫療廢物要求管理。(技術指導單位:衛生健康部門)


城鎮居民小區、公共場所、機關企事業單位、商業集中區等人口密集的重點區域產生的廢棄口罩,經集中收集、消毒後進行無害化焚燒處理,實現“專人監管、專袋收集、專車運輸、及時處置”。農村地區應結合各地實際參照執行。


(一)容器設置。城鎮居民小區、公共場所、機關企事業單位、商業集中區等人口密集的重點區域應當在原有垃圾收集點增設專門垃圾容器,用於收集廢棄口罩。容器應為“有害垃圾”收集容器,設置文字標識(標明廢棄口罩專用),內設塑料袋內襯,避免廢棄口罩與容器直接接觸。農村地區應結合各地實際參照執行。(技術指導單位:住房城鄉建設部門)


(二)投放。居民日常產生的廢棄口罩應用塑料袋單獨打包後投放至專用容器內,有條件的應採取消毒措施,投放後應及時洗手。(技術指導單位: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衛生健康部門)


(三)清運消毒。廢棄口罩須及時清運、日產日清;專門垃圾容器、垃圾中轉站應每日消毒殺菌;運輸車輛須密閉,中轉處理後要及時消毒殺菌。(技術指導單位: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衛生健康部門)


(四)規範處置。城鎮居民小區、公共場所、機關企事業單位、商業集中區等人口密集的重點區域產生的廢棄口罩,應在衛生健康或生態環境部門指導下,進行消毒殺菌等預處理後,交生活垃圾焚燒廠或醫療廢物(危險廢物)集中處置單位無害化焚燒處理。(技術指導單位: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衛生健康部門、生態環境部門)


(五)作業防護。從事收集、轉運、處理的一線環衛工作人員及現場操作人員按傳染病防控有關要求做好自身防護措施。(技術指導單位: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衛生健康部門、生態環境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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