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延长春节假期的通知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延长春节假期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内政办发电〔2020〕4号)要求,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相关事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至2月2日(农历正月初九,星期日),2月3日(星期一)起正常上班。

二、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推迟开学,具体时间由教育部门另行通知。

三、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安排补休,未休假的工资报酬按照有关政策保障落实。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28日

初审:张小龙

监审:张 超

微博:内蒙古-活力海南

征稿邮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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