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对药品经营企业发布预防警示

近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为保障与预防疫情相关的医药产品等质量安全、渠道合法、价格稳定,保护消费者利益,牡丹江市市场监管局向全市药品经营企业提示如下:

一、充分认清防控工作的政治意义。坚决落实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遵守社会公德,履行社会责任和义务,执行好市政府发布的1号通告,进一步做好药品经营企业质量管理工作。

二、确保经营产品的质量安全。防治所需药品、医疗器械做到渠道合法、票据规范、坚决不销售假劣药品、未依法注册医疗器械。

三、广开进货渠道力保药品供给。药品经营企业要以大局为重,响应号召,积极购进防疫用品,守住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红线,力保供给。

四、稳定抗击疫情涉及的药品、医疗器械价格。严禁暴利销售,严禁哄抬物价。应按以往加价率销售,共渡时艰,利国利民利企。

五、严格药品销售管理。认真执行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杜绝药品乱用、滥用出现不良反应,防止相似症状疾病占用医疗资源,降低交叉感染病毒性肺炎的可能。

六、遇到有感冒发热症状的患者,要主动告知患者戴好医用口罩、及时隔离、及时送医、避免使用公共交通工具。

七、所有药品经营企业工作人员要做好自身防护,经营场所要及时用75%酒精或含氯消毒液等进行消毒。

八、牡丹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进一步加强药品经营企业监督检查、巡查工作,适时开展专项检查。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药品经营行为予以监督,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拨打“12315”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牡丹江市对药品经营企业发布预防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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