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夏如何擺脫經濟依賴:從《天盛律令》看西夏榷禁制度化的形成

夏仁宗天盛年間,西夏政府依據唐、宋律師的基礎以西夏文編寫了《天盛改舊新定律令》,簡稱《天盛律令》,《天盛律令》共二十卷,約20餘萬字,內容反映了西夏党項民族的特點。其中,《天盛律令》將西夏承襲唐宋的榷禁進行了系統化和制度化,大大改善了西夏政府長期以來極為困難的財政狀況。

西夏如何擺脫經濟依賴:從《天盛律令》看西夏榷禁制度化的形成

西夏仁宗李仁孝

榷禁制度化的原因和必要性

所謂的榷禁制度,則是自漢代以來歷代政府都在實行的一項基本經濟制度。榷的本義為獨木橋,引申為專利、專賣的意思,政府通過壟斷國家以鹽鐵專營、榷酤及對茶、馬等重要物資的禁榷為根本 ,對這些行業進行壟斷性經營 ,以保證國家的財稅正常運行以及對於經濟的控制。

毫無疑問,對於農耕時代的國家而言,對這類高利潤、需求性強的行業實施專營是除了傳統賦稅以外最好的創收手段,諸如漢唐等農耕大國都是如此,貧弱的西夏更不例外。

在西夏建國早期,西夏的經濟基礎相當薄弱。西夏的主體民族是党項人,《隋書·党項傳》提到了党項早期的生產狀況:“<strong>俗尚武力,無法令,各為生業,有戰陣則相屯聚,無徭賦,不相往來。牧養犛牛、羊、豬以供食,不知稼牆"。 也就是說早期的党項人不事農耕,是以畜牧業作為主要的生產方式。

直到西夏得到了河西走廊、河套平原之後,也沒能實現由畜牧轉為農耕的生產狀況轉變,仍是“<strong>衣皮毛 事畜牧

”的進行半畜牧半農耕生產,更無什麼手工業可言,多數物品還要靠外來進口。西夏開國君主李元昊的父親李德明就曾感嘆:““吾族三十年衣錦綺 ,此宋恩也 ,不可負”。党項人當時物資的匱乏也由此可見一斑。

在元昊建夏以後,西夏軍隊在好水川等地接連擊敗宋軍,卻一反常態的頻頻向宋朝君主示好,其中的一個重要原因在於,西夏國內的經濟不獨立,當時李元昊在接連得罪了旁邊的大國遼、宋以後,斷了供應的西夏已經打不下去了。

西夏建國以後,宋朝對於西夏有一個常見的經濟制裁手段,只要宋朝斷絕對於西夏的歲賜和榷場(即貿易場所)貿易,便會使西夏國內物價飛漲,而不得已低頭向宋求和。這種對於西夏的經濟制裁,不僅僅只有宋朝會,遼、金等也有樣學樣。金海陵王完顏亮即位以後,西夏仁宗李仁孝對弒君的完顏亮很不恭順,盛怒之下金主完顏亮先後關閉了同西夏的保安、蘭州、綏德等榷場,李仁孝才被迫低頭。

為了擺脫長期以來的經濟對外依靠,西夏仁宗李仁孝決定將榷禁進行制度化,擴大國家的經濟來源的同時,促進國內各業的發展,實現西夏的經濟上掌握自我命脈。

西夏如何擺脫經濟依賴:從《天盛律令》看西夏榷禁制度化的形成

榷禁制度化的規定和影響

西夏的榷禁制度,既不同於唐、宋,也不似於遼、金。由於國家面積不大,利於政府集權,西夏的榷禁專營範圍更廣,管理更為嚴格,除了傳統的鹽鐵專營以外,酒、牲畜、礦產都要受國家的把控,其中對於畜牧的管理,遠邁前代。



立國之本:畜牧業的管控

西夏以羊馬畜牧立國,畜牧業是西夏的龍頭產業,早在元昊時期,就設立了群牧司對這個產業進行管控,到了《天盛律令》頒佈之後正式形成制度化管理。

《天盛律令》中,對私營牲畜的管控極其嚴格,從生產、管理再到使用都要按國家的標準來,以保證官營畜牧業的主要地位。律令規定:盜、殺自有 、他人的牛、駱駝 、馬 、驢 、騾分別按畜數 、罪情予以重罰 ;即便是自家的牲畜,也不準隨便亂殺,律令規定“<strong>不論大小 ,殺一個徒四年 ,殺二個徒五年”。而牲畜意外死亡、病死也需要報告給官府才能宰殺 ,如果不報告官府,還會有很嚴重的後果,“<strong>若不告擅自殺時 ,有官罰馬一,庶人杖十三

”。

此外律令不允許民間私自對外進行牲畜貿易,在境內也不準賣給外來的商人,如果違反,則“<strong>庶人造意斬之,從犯當得無期 、長期徒刑”,而在官畜產業中,西夏政府則是“<strong>遣牧頭監納畜冊 、牲畜分配 ,減牧人佚事 、死畜註銷 、供給馱 、畜利限”等在流程上無孔不入的實施檢查,防止官營畜牧業與民間商人合謀取利。

西夏政府在《天盛律令》中通過從牲畜的生產 、管理 、使用 、分配以及最重要的交易等各個環節全面而又詳盡的做出規定,以及對於民間牲畜的統一管理,從根本上禁絕了私營的渠道,保證了官營畜牧業的壟斷利潤,緩解了國家的財政壓力。


西夏如何擺脫經濟依賴:從《天盛律令》看西夏榷禁制度化的形成

鹽、鐵榷禁與促進各行業生產

畜牧業的管控可以創收,而鹽、鐵以及手工業的發展才是一個國家要做到經濟自主,不懼怕經濟制裁的重中之重。在《天盛律令》做出制度化改革以後,鹽業,就是西夏國內發展的很好的一個產業。

以《天盛律令》中的記載中,西夏全國統共有有烏池、紅池、賀蘭池等十多處鹽池,而這所有鹽池都屬於西夏國有。鹽池中的鹽只能由政府徵調人口進行生產,西夏採鹽的人口分為戶、徒、卒、役四種,分別為依附於勳貴的人口、囚徒、依附於官府從事生產者以及國家規定所需要服勞役的男子,而除了採鹽,這四類人口還要參與採鐵、以及部分的紡織工作。

而僅僅西安州鹽池 “役夫三千餘 ”,可見西夏鹽業的發達 。《天盛律令》規定“<strong>分遣鹽池者 ,池大則派二巡檢 ,池小則派 一巡檢 ,與池稅院局分人共監護之 ”。 池稅局則是西夏專門建立的鹽業管理機構,即通過巡檢、小監 、出納、掌鬥等池稅院各級將鹽池分為大、小兩等設置專職司吏協調鹽池的生產、管理、運輸銷售。

西夏對於鐵業的管理,與鹽業大同小異,同樣屬於分級再分派專官管理,《天盛律令》載,西夏設有中等司京師工院、下等司的北院 、南院 、肅州三邊工院及末等司的抬金司 、首飾院 、鐵工院等機構。這些機構負責組織 、管理官營手工業的生產、使用以及流通。

以《天盛律令》中的規定而言,西夏大部份的鹽鐵產業是走官制—官收—官銷全面官方生產的流程。雖然鐵全面由官府管控,但鹽為了擴大東部與金國貿易的目的,並無對商人對鹽進行銷售採取完全禁絕的態度,但鹽如果由商人銷售,也必須獲得國家的授權,實際上商銷鹽也就是私鹽也是西夏政府管控。由此,西夏通過人口的管控分配以及對於各流程中互相監督,達到禁止私人開採,壟斷鹽鐵業的目的。

西夏盛產青白鹽,金國西北地區的居民,一般吃的山西鹽,價高質次,且運送時間常常出現問題。西夏青白鹽不但價格低,品質也不差。因為這樣,西夏每年向金出口大量的食鹽,在幫助金國緩解西北用鹽困難的同時充實了國庫,也因此,金國向來不願在西境與西夏輕啟邊釁,一旦開戰,西北旋即會陷入一定的鹽荒,不利於維持邊地的穩定。

通過對鹽、鐵的榷禁專營和統一管控,西夏形成了鹽業外銷和鐵業自產和內購同時帶動其他產業發展的體系,促進了西夏國內商品經濟的發展。

西夏如何擺脫經濟依賴:從《天盛律令》看西夏榷禁制度化的形成


結束語:榷禁制度化的作用

在《天盛律令》對榷禁進行制度化、體系化改革以後,國家對於經濟的干預和宏觀調控頗具成效。榷禁制度帶有濃厚的戰時體系色彩,歷代以來對於商品榷禁範圍也以西夏最甚。

以往歷代王朝或是割據政權,在使用榷禁制度上往往比較謹慎也不長期,這是因為大體上中原王朝控制的核心地帶已經在當時科技水平下得到較高的發展,榷禁制度實質上提高了政府對於國家總體財富的掌握比例,很難帶來總體上生產量的提高,頗有富國窮民的意味。

而西夏不同的是,自安史之亂以來,河套、隴右地區長期陷入戰亂,吐蕃、唐軍、回鶻輪番唱戲登場,其經濟基礎已經受到了很大的破壞,到了西夏建立時已經是一片丘墟,西夏國境內無論是畜牧業還是手工業在遭到嚴重破壞的前提下,具有很大的開發空間。故而夏仁宗通過《天盛律令》對畜牧業、手工業從生產到流通、銷售全方位把控,讓各產業在國家的帶動下發展。

夏仁宗李仁孝時期恰逢宋金鑾戰,西夏也乘此機會最大可能的擺脫以往遼、宋等大國對於西夏的經濟影響,加強了西夏的經濟自主性,西夏控制了自身的經濟命脈,而官營畜牧業 、手工業的發展不僅滿足國內的基本需求 ,也成為對貿易的重要產品。

西夏晚期,宋夏在地域上南北隔絕,金國與西夏關係破裂而長期交戰。在這種外來貿易往來幾乎斷絕的情況下,西夏仍然保持了社會的基本安定和經濟秩序,並未出現從前的物價飛漲,《天盛律令》的榷禁制度化居功至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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