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派遣合同期到,變籤勞務外包合同,能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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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階段關於派遣轉外包是否違法,還存在爭議,各地的仲裁情況都不一樣。為什麼會有派遣轉外包?正是因為派遣轉派遣是違法的,所以才會有派遣轉外包。

不過可以很遺憾的說:派遣轉外包算是一個法律漏洞。

我們先從派遣轉派遣說起。關於派遣轉派遣,可以參考《勞動合同法》第59條:不得將連續用工期限分割訂立數個短期勞務派遣協議。很明顯,只要你在同一個用工單位工作,派遣公司把你轉給另外一個派遣公司,就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第59條。

至於勞務外包,他分為“假外包”和“真外包”。

[假外包]

假外包就是說,你雖然轉給了外包公司,但是你工作的地點,工作的內容,以及對你進行管理的單位,還是原來的用工單位,那這就是假外包。

[真外包]

真外包就是說,你轉給了外包公司以後,對你進行管理的單位,已經變成了外包公司,你平時根本見不到用工單位的人。用工單位的人沒有權力對你下命令,做指派。

《勞務派遣暫行規定》第二十七條:用人單位以承攬、外包等名義,按勞務派遣用工形式使用勞動者的,按照本規定處理。也就是說,《勞務派遣暫行規定》把假外包當成勞務派遣。

如果要說違法,那違法的應該是派遣轉假外包。

至於派遣轉真外包違不違法,還得結合實際去看。比如,派遣公司有沒有通過非法手段脅迫或者誤導你簽署了自願放棄原勞動協議,或者自願放棄無固定期限合同。如果是通過非法手段讓你簽署自願放棄自身合法權益的協議,那當然是無效的。


夢裡瀾濤


勞動合同期滿,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已經完結,繼續用工屬於新的勞動關係,應當在一個月內續訂合同,否則,用人單位用人單位繼續用工不滿一年的,應當從繼續用工滿一個月的次日起,向勞動者支付二倍工資直至補訂合同之日止;用人單位繼續用工滿一年的,視為已經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並應從用工滿一個月的次日起支付二倍工資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止共11個月。

勞務派遣公司單方面變更工作單位及地點,如果沒有經過勞動者的同意,屬於一種違法行為,勞務派遣公司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六十五條被派遣勞動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與勞務派遣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被派遣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情形的,用工單位可以將勞動者退回勞務派遣單位,勞務派遣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世間百態縹緲孤鴻影


人在屋簷下不得不低頭。

如果有真本事,技術過硬,哪裡找不到飯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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