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逃避安檢,竟用身體運毒!但這種氣味讓他們暴露了……


為逃避安檢,竟用身體運毒!但這種氣味讓他們暴露了……


緝毒警察在分析“騾子” 攜帶的毒品成分。(圖片來源 :受訪者供圖)


“騾子”,是販毒團伙對運毒者的特稱,並非牛馬一樣的牲畜,而是用人體方式運輸毒品的人。通過人工、機器擠壓等各種方法,販毒團伙成員將毒品壓縮成膠囊大小的塊狀,一般為5克左右,外面包裹上塑料袋、透明膠帶、保鮮膜等包裝,然後利用“騾子”吞下毒膠囊進行跨境或跨地區運輸,以此達到牟取暴利的非法目的。


為逃避安檢,竟用身體運毒!但這種氣味讓他們暴露了……

運輸毒品的“騾子”


由於隱蔽性強、安檢難度高,利用人體運毒的方式得到了販毒團伙的青睞,而警方近些年屢屢破獲的涉毒案件也證明了此種運毒方式的不斷增多。


儘管人體一次性攜帶的毒品量不大,但利潤卻十分可觀。一般一名“騾子”攜帶的毒品為300克至350克,毒販在緬甸拿貨成本價不到兩萬元。;“騾子”來往的路費、住宿花銷以及中介的介紹費等合計1萬餘元;支付給“騾子”的報酬為1萬元至3萬元。而這些毒品帶到內地之後的交易價格則為十萬餘元或數十萬元,在黑市裡價格更高。


據辦案民警介紹,整個交易活動中負責運輸的“騾子”是交易的最重要一環,所以毒販在物色人選時非常謹慎,對“騾子”的要求也很高,盡一切可能避開警方的視線。


販毒分子招募“騾子”的渠道,主要是負責招募的馬仔,通過網絡誘騙和熟人介紹,一般會承諾高額回報,先預付路費、住宿費,並提供吃喝花銷,誘騙到毒源地後,再威逼利誘其吞食毒品並攜帶入境。


人體攜毒案件中,充當“騾子”的人大多為無固定收入來源的青壯年,也有一些大學生和未成年人參與,國內外均發現利用孕婦、老年人甚至精神疾病患者、殘障人士充當“騾子”的案例。和其他毒品犯罪不同的是,“騾子”大多不吸毒,也無刑事記錄,不少涉案者是因為欠下賭債和網絡高利貸,或者為了賺快錢,貪戀金錢。


等選定自願充當“騾子”攜毒者之後,毒販會讓“騾子”將包裝好的毒品吞進肚子或塞入他們的肛門,一些女性攜毒者也會將毒品藏匿在下體、胸部等敏感部位。之後,這些“騾子”再乘坐飛機、汽車、小船等多種交通工具從境外偷運到販毒地。


隨著各種技術的發展和提升,毒販們也在逐步實現科技化。幾年之前,毒販讓“騾子”吞食的毒品是人工包裝的,形狀有大有小,吞食起來非常困難,而且吞食後易破裂,甚至會造成販毒人員中毒身亡。


如今也已經“機器化”,全部採用機器包裝。機器包裝的毒品顆粒,一般裡層是塑料袋,中間是透明膠帶,最外層是保鮮膜,共有七八層包裝,大小均勻,一般為5克裝,拇指般大小,相對容易吞食、排洩,不易破裂。為了更好地把控和要挾“騾子”,毒販會拍下他們吞食毒品的視頻,留下他們的個人和家人身份信息之後,由專人押送他們乘坐飛機運送各地。


到達目的地之後,“騾子”會在馬仔提前給他們預訂的旅館中,將毒膠囊排出體外交給來拿貨的人,這樣就完成了運毒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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絞盡腦汁躲避安檢


江蘇省鎮江市檢察院檢察官臧丹平告訴《方圓》記者,人體攜毒走私多發主要因為以下兩個原因,一是人體攜毒隱蔽性高,通過普通的搜身難以發現,只有依靠CT檢查,在X光下才能發現毒品;二是對於那些唯利是圖的販毒集團來說,通過人體攜毒這樣一種方式一箭雙鵰,既能有效控制攜毒人員,保證毒品的安全,又能保證交易的安全,不怕攜毒人員中途私匿或調包。


山東省青州市公安局禁毒大隊大隊長崇利之介紹,目前,緝毒警察查獲“騾子”主要通過X線透視、攝片、造影等方式檢查。警方新採用的3D VR技術,更能讓毒品的形態、位置和個數清晰可見。無論是藏於胃腸道、陰道穹隆、肛門還是子宮,毒品都會一覽無餘。

除了機器和緝毒犬,緝毒警察大都擅長察言觀色,經驗豐富的警察單憑肉眼就能從他們隨身攜帶的物品中,識別出攜毒者。攜毒的“騾子”出行的目的是運貨,他們不會像普通乘客那樣攜帶很多衣服、護理品、特產、紀念品以及各種雜物,他們隨身攜帶的物品與毒品脫離不了干係。


緝毒警察非常注重檢查“騾子”隨身攜帶的物品。“騾子”一般會攜帶避孕套、塑料膠帶等包裝材料,凡士林、橄欖油等潤滑劑,及抗酸劑、防腹瀉藥以及防痙攣藥物,這些東西對他們來說是救命的寶貝。除此之外,緝毒警察會特別注意觀察受檢人員生理反應與精神狀態。每一個“騾子”都清楚攜毒的嚴重後果,每個人都會緊張和矛盾,這不以他們的意志為轉移。只要吞了毒,每個人都會帶著恐懼、擔憂,面對工作人員和盤查警察,他們很難保持鎮靜,多數人會心虛、目光呆滯或者眼神遊弋,不敢與人對視。


崇利之說,那些心中有鬼、居心不良的"騾子"企圖矇混過關,他們的皮膚、眼神、面部肌肉和表情,一般和正常人都不一樣。人體運毒者的雙眼一般都會帶著紅血絲、臉發黑發青、耳邊肌肉變紫,嘴唇發烏、口吐白沫、情緒突然狂躁等,這都是輕微毒品中毒的反應。


經驗豐富的緝毒警察,往往也可以通過來往旅客的著裝,準確地判斷出哪些是肚子裡藏了貨的“騾子”。衣服的大小、新舊的程度及季節性,鞋子的款式,甚至是一頂獨特的帽子,都可能讓警察發現線索。


警察可以通過“騾子”的舉止發現端倪。由於他們的腸胃中塞滿東西,沉重的肚子讓“騾子”不能正常走路、坐下和彎腰,也不敢隨便跑動。由於“騾子”在攜毒期間不能吃東西,不能喝水,渴厲害了也只能用礦泉水溼潤下嘴巴,身上的氣味可想而知。一般情況下,“騾子”身上都會有一種特殊的味道,口臭味,如同橡膠味,可以從嘴巴里滲透出來。


“騾子”不是每次都能順利抵達目的地,部分“騾子”會在經歷腹部的劇痛、渾身的哆嗦、冒冷汗等身體的各種痛苦反應之後,在中途提前排洩出體內的毒品。這個時候,他們要麼把毒品衝到下水道里,消滅罪證,要麼重新吞到肚子裡,要麼放到隨身的包裡。緝毒警察循著以上的這些線索,就算不用X光照射,也照樣能把“騾子”給截下來帶離現場,做進一步檢測和排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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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未成年人涉毒


“未成年人便於控制,運毒成本也較低,我國刑法對未成年人也有特殊保護規定。”臧丹平說,因此那些沒有受過教育、文化程度低,又沒一技之長,卻又想掙快錢、大錢,貪圖享受,金錢觀、世界觀、人生觀扭曲的未成年人,非常容易落入人體販毒陷阱。


記者通過梳理部分案例發現,在這些涉毒犯罪的青少年身上,幾乎都可以找到這樣幾個共有關鍵詞,例如法律意識淡薄、家庭影響、交友不慎等。


事實上,身在販毒鏈條最低端的“騾子”或許想象不到,他們所冒的風險最大,除了容易被警方抓獲外,運毒的過程本就危險萬分,由於攜毒者胃腸的蠕動和胃酸的腐蝕,一旦毒品的外部包裝破損,他們隨時會喪命。


2017年5月18日,朱東和張強因為涉嫌運輸毒品罪被民航甘肅機場公安局刑事拘留,6月24日被批准逮捕,羈押於蘭州市第三看守所。2018年1月26日,該案由甘肅省蘭州市檢察院提起訴訟,3月9日蘭州市中級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最終,朱東犯運輸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3萬元;被告人張強犯運輸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3萬元。


運輸毒品也是販毒活動的一個環節,違者同樣要受到法律的嚴厲制裁。按照刑法第347條規定: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按照該規定,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1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冰毒)5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處15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除此之外,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要從重處罰。對多次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未經處理的,毒品數量累計計算。


另外,刑法第17條關於刑事責任年齡的規定也明確指出: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其中,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販賣毒品,應和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投放危險物質罪一樣負刑事責任。所以,國家法律對於販毒違法活動打擊力度很大,涉案人員也將付出巨大的代價。(文中涉案人物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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