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發配女囚犯,來回幾千公里,為何衙役要搶著去押送?


流放和死刑比起來還是比較溫和的,但是被流放的整個過程是非常痛苦的,主要是為了折磨犯人的意志力,在不同的朝代,罪犯流放的地點有所區別,不過總體上都是一些比較偏遠貧瘠的地區。

南宋時期的流放地點是兩廣和海南一帶,清朝則是寧古塔和烏里雅蘇臺等。元朝時期律法規定如果犯人是南方人,那麼必須流放到北方,反之,北方犯人的流放地必須是南方。

對於流放犯人的差事,衙役們卻相當積極,尤其是流放女囚,這些衙役為何還要爭搶著去押送呢?其實原因很簡單,被流放的犯人都不是平民老百姓,尤其是女囚犯的家屬,擔心犯人在途中被衙役侵犯,還會塞給他們更多的銀兩。

衙役押運犯人相當於出差,出差的費用自然是朝廷掏腰包,衙役們能夠在驛站中好好享受,被判流放重罪的往往都是大戶人家或者朝廷官員,他們身嬌體貴,家屬大多甘願花費錢財讓他們流放途中能舒服一點,提供馬車甚至配一兩個僕人都是常見之事,和在衙門上班相比,押送犯人確實稱得上是一件美差。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