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股票挂牌审查工作指引》修改:挂牌同时定向发行股票 挂牌函有效期延长至1年

挖贝网 1月3日消息,全国股转公司今日在征求意见后发布修改后的《股票挂牌审查工作指引》和《挂牌申请文件内容与格式指引》。两份指引做后不少调整:主要体现200人以上公司申请挂牌公开转让的审查程序,由过去先取得证监会核准后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挂牌申请,调整为先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出具自律监管意见,全国股转公司审查同意后,报送中国证监会核准;挂牌同时定向发行股票,挂牌函有效期延长至1年。

主要变化包括以下方面:

一是调整200人以上公司申请挂牌公开转让的审查程序。由取得证监会核准后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挂牌申请,调整为先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出具自律监管意见,全国股转公司审查同意后,报送中国证监会核准。

二是规定挂牌同时定向发行股票的审查程序。明确了定向发行与挂牌的程序衔接,同时明确挂牌同时发行并进入创新层的具体要求,包括公司信息披露、主办券商核查意见等。

三是结合规则变化及审查需要调整相关规定。包括将同意挂牌函有效期从6个月延长至12个月、明确设置表决权差异安排公司的披露及核查要求等。

四是统一规范了200人以上及200人以下公司申请挂牌及定向发行文件的内容与格式要求。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