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股票掛牌審查工作指引》修改:掛牌同時定向發行股票 掛牌函有效期延長至1年

挖貝網 1月3日消息,全國股轉公司今日在徵求意見後發佈修改後的《股票掛牌審查工作指引》和《掛牌申請文件內容與格式指引》。兩份指引做後不少調整:主要體現200人以上公司申請掛牌公開轉讓的審查程序,由過去先取得證監會核准後向全國股轉公司提交掛牌申請,調整為先向全國股轉公司申請出具自律監管意見,全國股轉公司審查同意後,報送中國證監會核准;掛牌同時定向發行股票,掛牌函有效期延長至1年。

主要變化包括以下方面:

一是調整200人以上公司申請掛牌公開轉讓的審查程序。由取得證監會核准後向全國股轉公司提交掛牌申請,調整為先向全國股轉公司申請出具自律監管意見,全國股轉公司審查同意後,報送中國證監會核准。

二是規定掛牌同時定向發行股票的審查程序。明確了定向發行與掛牌的程序銜接,同時明確掛牌同時發行並進入創新層的具體要求,包括公司信息披露、主辦券商核查意見等。

三是結合規則變化及審查需要調整相關規定。包括將同意掛牌函有效期從6個月延長至12個月、明確設置表決權差異安排公司的披露及核查要求等。

四是統一規範了200人以上及200人以下公司申請掛牌及定向發行文件的內容與格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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