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有健等13人涉恶案一审宣判

2019年12月31日,樊城区法院依法对辛有健、黄襄海等涉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一审宣判。

辛有健等13人涉恶案一审宣判

判决被告人辛有健犯非法拘禁罪、破坏生产经营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虚假诉讼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三万元。

判决被告人黄襄海犯非法拘禁罪、破坏生产经营罪、寻衅滋事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

判决王志刚、辛有强、石林海、邓有均、姚有江、张杰、田从军、陈志鹏、辛利鹏、代志凌、张雪玲等11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到一年。追缴被告人辛有健、黄襄海共同犯罪违法所得4031.2665万元,上缴国库。追缴被告人辛有健违法所得352.1万元,上缴国库。

辛有健等13人涉恶案一审宣判
辛有健等13人涉恶案一审宣判辛有健等13人涉恶案一审宣判

校对:张晓慧

审核:孙滨 汪璐 褚楠

出品:湖北日报襄阳分社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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