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用“米家”商標?被判賠1200萬!小米官方迴應:不影響商標使用,將提起上訴

擅用“米家”商標?被判賠1200萬!小米官方回應:不影響商標使用,將提起上訴

經濟觀察網 記者 錢玉娟 12月30日,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一起商標侵權案件作出判決。

其中,原告方為杭州聯安安防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聯安公司),被告則包括了小米、京東等公司。

經濟觀察網記者瞭解到,杭州中院經審理認定,小米通訊公司、小米科技公司構成侵權,判決小米通訊公司承擔1200萬元損害賠償責任,並承擔聯安公司維權合理開支103767元,兩項共計人民幣12103767元;小米科技公司對小米通訊公司應對賠償金額中的6803767元承擔連帶責任,而京東作為電子商務平臺不承擔責任。

12月30日深夜,小米官方通過微博就這一判決結果作出公開回應,小米“米家”商標所保證的絕大部分權益均與此訴訟無關,不影響小米對“米家”商標的使用,本次訴訟結果僅為一審判決,小米還將提起上訴,雙方的商標爭議仍有待解決。

在公開回應中,小米公司表示,杭州聯安所擁有商標是“MIKA米家”,而小米所擁有使用的是“MIJIA”、“米家”及相關組合。

由判決書來看,本案原告聯安公司2012年在“網絡通訊設備、攝像機、錄像機、揚聲器音箱、擴音器喇叭、電線、防盜報警器、報警器、聲音警報器”等商品上註冊了第10054096號“米家”商標,註冊有效期限自2012年12月7日至2022年12月6日。而小米方面宣佈推出“米家”品牌的時間是在2016年。故而此案非搶注商標所涉訴訟。

不過,小米通訊公司是前述10款商品的出品方(委託案外人代工),被控侵權商品不僅存在於“小米商城(mi.com)”和天貓的“小米官方旗艦店”,還在京東電商平臺及其線下的“小米之家”銷售。

經審理,法院認定本案被控侵權商品與涉案註冊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構成相同或類似,被控侵權“米家”標識與“米家”註冊商標標識構成近似。

在各方提交的數據中,小米通訊公司在被控侵權期間內各被控侵權商品總銷量達5.8億餘元。法院認定,小米通訊公司的大規模銷售可能讓消費者誤認為聯安公司的商品來源於小米,即產生反向混淆。

此後,杭州中院綜合考慮全案因素,排除了侵權商品實物及其中所含技術等因素對利潤的貢獻後,對小米通訊公司作出了1200萬的判賠。

對於法院的這一審理判決,為避免消費者誤會小米不能再對“米家”商標加以使用,小米官方故而在深夜作出回應。

關於小米“米家”商標使用權爭議案件的聲明

近期,杭州聯安(以下簡稱“杭州聯安”)安防工程有限公司就“米家”商標訴小米通訊技術有限公司,現小米公司有如下聲明:

1、小米“米家”商標所保證的絕大部分權益均與此訴訟無關,不影響小米對“米家”商標的使用。本次訴訟結果僅為一審判決,小米還將提起上訴,雙方的商標爭議仍有待解決。

2、杭州聯安所擁有商標是“MIKA米家”,我們所擁有使用的是“MIJIA”、“米家”及相關組合。小米公司早在2014年8月,就對“米家”商標進行了佈局。並且,從2015年5月開始,小米公司針對“MIJIA”、圖形及組合還進行了全類別的申請。截止目前,小米公司名下共有140餘件“米家”相關商標,近140件“MIJIA”相關商標,覆蓋眾多品類。杭州聯安申請註冊的第10054096號“MIKA米家”商標,僅核定於第9類,指定報警器、電鎖、電線、防盜報警器、擴音器喇叭、錄像機、聲音報警器、網絡通訊設備、揚聲器音箱等商品。本次訴訟中僅僅涉及小米10款產品的商標使用爭議,小米的“米家”商標絕大部分權益完全與此無關。

3、我們並不認同一審判決中提及的利潤計算方法。小米此前已告知法院,2018年報中已披露小米硬件綜合稅後淨利潤率低於1%。儘管不同品類淨利潤有所不同,但一審判決中所言30%顯然極大背離事實,對此我們深表遺憾及強烈異議。

小米公司將及時提起上訴,儘快解決雙方爭議維護小米自身正當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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