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日常加班不好核算,那為什麼節假日值班也不算加班呢?

新修訂的公務員法已經正式施行一段時間了,在新的公務員法中,有一條關於加班的明確規定:

公務員加班在無法安排調休的情況下,是可以給予一定的加班補助。但是,新修訂的公務員法已經正式施行了差不多半年,還沒有看見哪個地方出臺了具體加班費發放的方案,比如標準是多少?加班性質怎麼認定?加班量怎麼控制等等。某種意義上說,關於這一規定的落實,還沒有進入可操作的階段。為什麼會這樣呢?據小編了解,原來主要原因有兩方面。

公務員日常加班不好核算,那為什麼節假日值班也不算加班呢?

一是加班性質難以界定。行政單位和企業不同,在加班定性和定量上,都難以確定。比如一項工作,他可以不加班,也可以加班,包括加班的時間長與短都難以進行清晰的界定,不能定性的事項太多。這是加班補助發放至今都沒有得到落實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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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加班時間難以控制。現在的行政工作越來越多,特別是在基層,俗話說,上面千條線,下面一根針。上面安排的工作都需要基層去落實,黨風廉政、經濟發展、項目建設、環境保護等等,每項都不輕鬆,導致基層公務員經常處於5+2和白加黑的狀態。如果這樣的加班量算下來,公務員的加班是一個很大的數字,既無法做到調休,也做不到發放補助。因為如果發放補助,也是很大的一筆資金。大家都知道,行政單位基本上都是靠辦公經費來進行運轉,一個單位的辦公經費是定額的,不是無限的。所以,這也是導致這條規定沒有得到落實的原因。

公務員日常加班不好核算,那為什麼節假日值班也不算加班呢?

那麼,既然對於公務員平時的加班難以認定,而且總量也比較大,難以發放補助。那公務員節假日值班呢?這在性質上既容易認定,時間上也不算多,為什麼同樣還是沒有得到落實呢?大家都清楚,行政單位一般都是需要值班的,而且值班必須在單位上值班。按說這應該認定其加班吧,但到目前為止同樣沒有落實。原因還有一條,那就是到目前為止,公務員依然不適用勞動法。包括新公務員法裡面規定,也只是說加班補助,而不是說發放加班費。因為大家知道,按勞動法的規定,加班費是有標準的,節假日加班是工資的三倍。所以這也是導致公務員加班補助得不到落實的原因。

大家覺得呢?公務員加班補助遲遲沒有得到落實是因為這上面的原因嗎?大家覺得公務員應該發放加班補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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