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牽動人心,涉及法律問題眾多且相對複雜,讓很多企業家和HR有點措手不及,今天跟著小步一起了解如下兩個方面的法律問題:
如何與員工在疫情期“共贏”(出差、返崗、勞動關係解除與建立)?
疫情期間的休假、工資與加班(休假、工資、加班制度)怎麼算?
一、企業如何與員工在疫情期間“共贏”
1、因疫情未及時返崗職工,如何安排?
職工因隔離、交通限制等防控措施,無法按時返回復工的,應當及時向企業說明情況,並按照企業規章制度規定履行請假手續,企業不得以曠工為由對職工進行處理,但是可以要求職工提供醫院的診療證明、社區或村委會的書面情況說明或者地區交通限制通知等材料;職工因交通限制不能按時返崗時間較長,或者職工從重點疫情地區回到工作所在地並居家觀察期間較長的,企業可優先考慮安排職工休帶薪年休假或引導職工辦理事假手續。
法律依據: 《廈門市新型肺炎疫情防控期間企業勞動關係調整與工資支付政策指引的通知》(八)
2、假期結束,勞動者未及時返回單位上班,用人單位是否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若因有關傳染病的調查、檢驗、採集樣本、隔離治療等預防控制措施,或因政府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若非因上述原因導致曠工的,則按照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及用人單位合法有效的規章制度執行。
法律依據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第一條
3、員工被隔離,公司能否單方面調崗調薪?
不能。公司不得停止支付其隔離期間的工作報酬,也不能單方面調崗調薪。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條第二款
4、能否以求職者感染過新型冠狀病毒或來自疫情嚴重省份為由拒絕招錄?
不能,否則承擔賠償責任且可能遭致訴訟。
步道律師建議:類似行為很可能招致訴訟,企業可以要求對方提供醫學證明或者14天的隔離記錄以確保求職者身體無恙,不會感染其他員工。
法律依據 :《就業促進法》第三條、第六十二條; 《傳染病防治法》第十六條
5、職工被派往疫區工作而感染疫病的,是否屬於工傷?
職工被派往疫區工作而感染疫病的,是否屬於工傷?
應按“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情形認定為工傷。
法律依據:《廈門市新型肺炎疫情防控期間企業勞動關係調整與工資支付政策指引》(二十一)
6、員工因擔心疫情而拒絕上班,如何處理?
安撫、溝通、書面通知或遠程工作。
步道律師建議:
1.在疫情未解除時,用人單位依法復工後,勞動者僅僅因其個人內心恐慌想法而拒絕上班的,用人單位應從人性化角度出發,對其進行安撫、心理疏導,消除員工恐慌情緒,引導勞動者逐步進入正常工作狀態;
2.若公司可以遠程工作,可以安排員工遠程在家工作;
3.如確實無法安撫的,並無法遠程工作。可以經溝通後,勞動者主動辭職,或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
4.疫情已經解除,用人單位可以依據規章制度規定書面通知員工返崗,仍拒不返崗的,用人單位可按照規章制度的規定依法處理。
7、員工拒絕檢疫,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嗎?
若員工情形嚴重,被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嚴重阻礙應急處理工作人員執行職務時,可以解除並不必支付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妨害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二款
步道律師建議 :
1.單位和個人違反規定,導致傳染病傳播、流行,給他人人身、財產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責任。
2.如單位職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用人單位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並不必支付經濟補償。
3.如單位職工雖未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但在有關機構採取醫學措施時不予以配合,或阻礙應急處理工作人員執行職務,情節嚴重、違反單位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也可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並不必支付經濟補償。
8、員工治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的醫療費用能否報銷?
若員工情形嚴重,被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嚴重阻礙應急處理工作人員執行職務時,可以解除並不必支付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妨害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二款
步道律師建議 :
1.單位和個人違反規定,導致傳染病傳播、流行,給他人人身、財產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責任。
2.如單位職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用人單位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並不必支付經濟補償。
3.如單位職工雖未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但在有關機構採取醫學措施時不予以配合,或阻礙應急處理工作人員執行職務,情節嚴重、違反單位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也可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並不必支付經濟補償。
9、在法定假期結束後,用人單位要求員工在家辦公,在此期間發生事故傷害的,是否屬於工傷?
是的。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10、企業是否可以安排被隔離的員工在家工作?需要支付加班費嗎?
可以,但不需要支付加班費。在職工自我隔離期間,為避免疫情傳播,部分用人單位可能會選擇允許職工在家辦公的方式,該情形下應當視為正常出勤。被隔離的員工在家工作也是正常履行勞動義務,公司應支付正常出勤的工資,不需要支付加班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條
11、員工結束隔離措施之後,需要繼續在家休養的,休養期間待遇按照什麼標準支付?
1.持有醫療機構出具的病休證明,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用人單位應當根據職工醫療期和工齡長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支付職工病假期間的工資,但不得低於本市當年度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
2.職工無病休證明的,職工應當及時向企業說明情況,並按照企業規章制度的規定履行請假手續,根據實際情況可以請病假、年休假,或協商待崗、勞動關係中止等。
3.職工無醫療機構病休證明,且無任何假期可用的,可以按照企業規章制度規定申請事假。
法律依據:《廈門市新型肺炎疫情防控期間企業勞動關係調整與工資支付政策指引》(三)
12、對於已確診的員工,以及在觀察期、隔離期的員工應怎樣考勤?
1.對已確診的員工,在患病期間,不得解除勞動合同,醫療期內企業支付的病假工資標準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用人單位不得立即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2.對於觀察期、隔離期的員工按照“出勤”執行。
法律依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第一條與第五條、《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9條、《傳染病防治法實施辦法》第四十九條
13、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勞動合同到期了,如何處理?
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分別順延至員工醫療期期滿、醫學觀察期期滿、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採取的緊急措施結束。 企業應當支付員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
法律依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第一條
14、企業因工作需要安排職工到重點疫情地區工作,員工拒絕的,企業可否以此為由處理員工?
一般企業不行,但特殊工作人員(如醫護人員)以及政府要求
保障生產經營的企業除外。
法律依據:《廈門市新型肺炎疫情防控期間企業勞動關係調整與工資支付政策指引》(十)
二、疫情期間的休假、工資與加班制度
1、延長假期間、延遲復工期間工資待遇具體怎麼算?
延長假期間、延遲復工期間工資待遇具體怎麼算?
根據現在的各項規定與春節假期、延遲復工及企業停工,我們將這個問題整理成表格如下(根據國家規定整理,地方規定可以此規律繼續推算:
2、因疫情交通管制等原因,員工無法按時返崗時,工資應該怎麼發?
協商處理。
步道律師建議:職工因交通限制不能按時返崗時間較長,或者職工從重點疫情地區回到工作所在地並居家觀察期間較長的,企業可優先考慮安排職工休帶薪年休假或引導職工辦理事假手續。
3、企業因疫情影響導致停工停產的,工資如何支付?
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停工停產的:
(一)未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最長三十日)的,應當按照正常工作時間支付工資。
(二)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用人單位安排職工工作的,按照雙方新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未安排職工工作的,按照不低於本市當年度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停工津貼。
4、因疫情防控需要,用人單位可否要求勞動者加班?
可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限制:(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二)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步道律師建議:
1. 必須明確加班是由於疫情防控需要;
2. 按勞動法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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