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检察职能 保护国有资产

2019年,灵台县检察院切实履行保护国有资产职责,通过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程序,督促灵台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采取有效措施,依法收缴拖欠的人防易地建设费,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431.1万余元,在保护国有资产方面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该院在履行公益监督职责中发现,灵台县两家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分别拖欠灵台县某小区商住楼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60.6万余元、74.8万元,平凉市某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拖欠灵台县某小区商住楼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295.7万余元,致使国有资产遭受损失。灵台县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甘肃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实施办法》,及时向灵台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尽快收缴。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官办案组多次深入县住建局、国资局、审计局等行政单位进行调查核实和沟通,对被建议单位履职情况跟踪问效,目前被建议单位已将所欠人防易地建设费全部追回。

人民防空是国防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防空易地建设费专项用于人民防空建设,除国家规定的项目外,不得减免。虽然我们处于和平年代,更应当居安思危,国防意识一刻不能松懈。下一步,灵台县院将加大办案力度,加强与行政部门的协作配合,继续跟进国有资产保护行政公益诉讼监督,督促主管部门履职尽责,防止国有财产流失。

(民行科 仇琛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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