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女子身份遭冒用“被結婚”律師:難以要求民政部門賠償

大眾網·海報新聞北京12月18日訊(記者 姜雪穎)近日,準備買房時,卻發現自己的身份被冒用,在河北省邯鄲市臨漳縣“被結婚”,這是貴州女子代靜(化名)的遭遇。而臨漳縣民政局表示,想撤銷結婚紀錄只能打官司,而律師則認為,代靜很難要求民政部門對其進行賠償。

買房辦手續時發現“已婚”

近日,代靜準備與丈夫買套新房。然而,在辦理購房貸款等業務時,工作人員的一句話卻讓他們傻了眼。系統顯示,2013年,她與一名姓王的男子在河北省邯鄲市臨漳縣已登記結婚。

自己從未去過臨漳縣,怎麼就在那裡結婚了?代靜懷疑自己的身份被人冒用了。她說,2013年自己身份證曾被盜。事發後,她很快就到派出所掛失並補辦了新的身份證。

贵州女子身份遭冒用“被结婚”律师:难以要求民政部门赔偿

圖說:系統顯示代靜有兩次婚姻記錄,2011年與丈夫黃某登記結婚,2013年與王某在臨漳縣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被登記結婚”。

因為登記重複結婚,導致無法完成購房程序,代靜可能還需要支付一筆違約金。她很著急,馬上向貴州當地警方報案。

得知這一情況後,貴州當地民警進行了多方核實,初步確定,代靜的身份證疑遭他人冒用。

失竊的身份證明明已經掛失,為何還會被冒用?對此,民警分析稱,這是因為她的身份證未經警方消磁,所以即便掛失了,依然可以使用。

想撤銷假結婚登記 遭遇維權難

雖然代靜是“被結婚”,但要解除這段婚姻關係,卻不好辦。

“12月15日趕到河北,16日在臨漳縣跑了多個部門,都說不能直接撤銷假登記記錄。”代靜與臨漳縣民政部門前期電話溝通無果後,15日來到了河北。臨漳縣民政局的工作人員告訴她,按照婚姻登記條例規定,民政局主動撤銷婚姻登記行為,必須要證實一方當事人受脅迫結婚,或者受脅迫結婚的當事人本人提出撤銷申請。

贵州女子身份遭冒用“被结婚”律师:难以要求民政部门赔偿

圖說:冒用者用代靜身份證在河北省邯鄲市臨漳縣民政局與王某進行婚姻登記。

臨漳縣民政局工作人員稱,2013年,王某與一代姓女子來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他們攜帶的身份證、戶口本等資料齊全,民政局依法為其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

雖然當時登記結婚的不是代靜本人,但無法證明當時冒名頂替的女子是被脅迫登記結婚,所以臨漳縣民政局沒有撤銷權。

臨漳縣民政局工作人員建議代靜走法律訴訟渠道,通過起訴冒用者或民政局登記程序瑕疵來進行記錄的撤銷。

18日下午,記者通過電話聯繫上臨漳縣民政局,工作人員告訴記者,事件正在處理中,不方便透露更多細節。

目前,當地公安機關已經針對冒用者身份、偽造證件等信息展開調查。

代靜表示,這件事已經給她的生活和名譽造成了很大的困擾,“這一趟到邯鄲處理此事已經花了小一萬塊錢,也沒有滿意結果,我家還有三個孩子等我回去。”她將視情況,起訴冒用者及臨漳縣民政局。

民政局是否該擔責?身份證被冒用後該怎麼辦?

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唐明告訴大眾網·海報新聞記者,冒用他人身份證辦理婚姻登記的,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如果冒用者給他人造成損失的,應該予以賠償;如果冒用者利用他人身份證從事了犯罪行為,還應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唐明解釋,根據我國現有的《婚姻登記條例》,民政部門對申請辦理婚姻登記的手續材料,只進行形式上的審查,並不進行深入的實質性的審查。而臨漳縣民政局在2013年辦理婚姻登記的時候,是無法查詢到代靜在河北省以外的婚姻登記信息。“在這種情況下的司法實踐中,法院通常只會判決撤銷該婚姻登記,並不會認定民政部門的具體行政行為違法。也就是說,法院不會在判決中認定臨漳縣民政局在辦理婚姻登記時存在過錯。”

而根據我國《侵權責任法》的相關規定,在通常情況下,賠償損失的前提,都是以“具有過錯”作為前提的,所以,如果法院判決不能認定民政部門在辦理婚姻登記過程中存在“過錯”,那麼,被冒用身份者是沒有辦法要求民政部門賠償損失的。

同時,唐明提醒廣大民眾,如果因為丟失證件或銀行卡的情況,應第一時間儘快辦理證件和銀行卡的掛失和補辦。之後,還應密切關注自己的銀行賬戶和貸款記錄等,查詢是否出現了非本人辦理的交易記錄,發現身份被冒用後要及時報警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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