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厲打擊拒執犯罪!射洪市法院通報3起拒執案例


12月19日上午,射洪市法院召開打擊拒執犯罪暨“獵狐”行動新聞通報會,通報執行工作開展情況及打擊拒執罪的具體舉措與成效,並通報了3個典型案例。四川法治報、中國網、遂寧日報、射洪電視臺等媒體記者參加。

嚴厲打擊拒執犯罪!射洪市法院通報3起拒執案例


通報會上,黨組成員、執行局局長何鯤介紹,射洪市法院堅持以開展打擊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獵狐”行動引領執行工作,主動強化與公安、檢察院的協調配合,搭建起打擊拒執犯罪良好工作機制。

2018年以來,共移送公安機關拒執線索6件6人,公安機關立案偵查6件6人,檢察院公訴3件3人,法院判決3件3人。積極引導申請執行人提起刑事自訴15件16人,已立案7件8人,其中4人被逮捕後迫於刑罰的強大威懾共履行案款32.7萬,1人被捕後主動拆除非法違規建築,彰顯了法院重拳打擊拒執犯罪的決心,形成了打擊失信被執行人的強大聲勢,有力維護了司法權威,切實提升了人民群眾的司法獲得感和滿意度。

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趙鋒就三起拒不履行判決、裁定罪典型案例向大家做了通報,並對案件所產生的社會效果及法律效果進行了闡述。

諶某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案例

一、基本案情

2016年1月,任某某(甲方)與諶某某(乙方)簽訂《門面、房屋、攤位出租合同》,約定各項經營注意事項。2017年5月,未經任某某同意,諶某某擅自拆毀綜合市場圍牆,非法違規搭建人貨混居樓層,擴寬原合同租用面積,佔用市場人行安全通道。根據《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城鄉集貿市場建設若干規定》文件精神,該鎮安辦下達通知書,責令諶某某於2017年12月30日前對非法違規搭建進行拆除,恢復原有市場門面原狀。

諶某某收到通知書後,不願拆除違規違法建築。任某某於2018年4月,將諶某某訴至射洪法院。法院判決解除任某某與諶某某簽訂的《門面、房屋、攤位出租合同》,由諶某某於本判決生效後三十日內向任某某支付違約金1 920元、拆除涉案門面上的人貨混居樓層和門面前搭建的彩鋼棚及捲簾門和地面附著物,恢復門面房後面已拆除的圍牆,恢復租賃門面房原貌。判決生效後,諶某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二、執行過程

任某某於2018年7月26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立案後,射洪法院向諶某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法律文書,督促他及時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鑑於此案是履行行為的案件,執行法官到違建房屋所在地實地勘察,並多次與當地黨委政府一起對被執行人進行釋法明理,希望其認識到行為的錯誤,主動拆除違規違法建築,可是被執行人始終無動於衷。

鑑於諶某某有能力履行卻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申請執行人於2019年10月14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要求追究諶某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刑事責任。法院立案後,對諶某某作出逮捕決定,公安機關於10月22日執行逮捕。諶某某被逮捕後,他家人立即主動聯繫承辦法官,表示願意自行拆除違規違法建築。

10月29日,這處違法建築被成功拆除。被執行人也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取得了申請執行人的諒解,申請執行人撤回了刑事自訴,法院扣劃了被執行人銀行賬戶現金1920元,該案執行完畢。

三、典型意義

本案執行標的為履行行為(拆除類),具有一定特殊性,如果法院強制執行將耗費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時間成本,請人拆除又存在安全風險,而且容易引起被執行人及其年邁父母採用軟硬暴力對抗執行,進一步激化矛盾,不利於社會和諧穩定。但是通過當事人提起刑事自訴,以刑罰威懾迫使被執行人主動自行拆除違法建築,實現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完美統一,為今後執行此類案件提供了成功的樣板。

胥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案例

一、基本案情

何某與胥某,胥某與周某,周某與敬某某(未成年人)系朋友關係。敬某、管某系被告敬某某父母。2015年10月21日凌晨0時許,周某與敬某某等人在某燒烤店內喝酒吃燒烤,周某發現其朋友胥某與何某、何甲、姚某等人在該店另一桌吃燒烤。當日凌晨1時許,周某見胥某與何某發生爭吵便過去勸解,並與何某發生口角。周某欲拿酒瓶去打何某但被其朋友攔下,周某便指使敬某某用酒瓶去敲打何某,致何某頭部受傷,後住院治療,花去醫療費若干。

2017年8月2日,經法院審理判決:1、由被告人胥某於判決生效後十日內賠償原告何某4045.36元;2、由被告周某於判決生效後十日內賠償原告何某48226.8元;3、由被告敬某、管某於判決生效十日內共同賠償原告何某20181.44元;4、由被告人胥某、周某、敬某、管某相互承擔連帶賠償責任;5、駁回原告何某的其他訴訟請求。該判決書於2017年10月19日生效。

二、執行過程

射洪法院於2017年10月20日立案執行何某與胥某、周某、敬某、管某身體權、健康權糾紛一案,於2017年10月27日向胥某等4名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限制消費令。2017年12月11日,法院執行局依法傳喚被執行人胥某,要求其履行生效判決書確定的義務。被執行人胥某不但拒不履行其應當承擔的連帶責任且拒不提供名下車輛位置。同日法院扣押被執行人胥某蘋果手機一部(後被司法拍賣),並對其司法拘留15日。拘留到期後,被執行人胥某將登記在其名下“雪佛蘭”牌轎車(川J5A796))轉移登記到黃某芬名下,並未向法院報告財產變更情況,導致法院(2017)川0922執903執行裁定書中對該車輛的查封措施無法執行。

2018年4月,射洪法院以被執行人胥某涉嫌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移送市公安局立案偵查。2018年10月22日,被告人胥某到公安機關接受調查,同月24日,被執行人胥某的親屬將執行款6萬餘元交到法院,至此,何某向法院申請執行的(2017)川0922民初888號民事判決書全部執行完畢。2019年5月22日市檢察院提起公訴,同月31日法院作出判決,判決被告人胥某犯拒不執行判決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宣告緩刑一年。

三、典型意義

該案被執行人胥某有能力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決卻拒不履行,並轉移財產致使判決無法執行,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拒不執行判決罪,依法追究胥某刑事責任,有力打擊其囂張氣焰,也對其他試圖轉移財產規避執行的失信被執行人形成強大威懾,極具警示效果。

餘某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案例

一、基本案情

2014年劉某僱請鄧某、餘某等四人砍樹。期間鄧某乘坐餘某摩托車前往砍樹場地途中,因餘某操作不當致摩托車翻倒,導致鄧某受傷,花去醫藥費若干元。2017年初鄧某將劉某、餘某訴至射洪法院。經開庭審理後,射洪法院判決劉某賠償鄧某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等費用共計9萬餘元。該案經上訴維持原判。

二、執行過程

判決生效後,劉某仍未履行賠償義務,鄧某於2018年1月19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過程中,射洪法院向被執行人劉某發出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法律文書督促其主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但是劉某不僅未履行義務,還拒不申報財產,後經舉報執行人員成功找到被執行人劉某,鑑於劉某違犯財產報告制度,射洪法院對其司法拘留15日,拘留時間屆滿後,劉某依然未履行賠償義務,遂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2019年10月,鄧某以劉某拒不履行人民生效判決為由,要求追究其刑事責任。刑事自訴立案後,射洪法院決定對劉某實施逮捕措施。公安機關將劉某被逮捕歸案後,其家屬迫於刑罰的威懾,主動代其履行全部案款。

三、典型意義

該案被執行人餘某拒絕報告財產情況,經採取罰款或拘留等強制措施後仍拒不履行,其行為已涉嫌構成拒不執行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罪。該案是射洪法院近年來首例拒不執行人民判決、裁定罪刑事自訴案件,也是射洪法院堅持以打擊拒執犯罪為抓手,積極引導申請執行人提起刑事自訴工作成效的彰顯。該案極大打擊了失信被執行人們“熬過15天就沒事了”的心態,對勝訴當事人通過刑事自訴來有效維護自己合法權益具有普法教育意義。

“射洪市法院將以打擊拒執犯罪為抓手,推動執行工作長效機制建設,進一步加大懲戒措施力度,大力遏制逃避執行、抗拒執行、阻礙執行等違法現象,形成嚴厲打擊拒執合力;同時加強對規避執行行為和當事人的曝光力度以及對典型案件的公開報道力度,進一步完善執行威懾機制,改善執法環境,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全力提升群眾滿意度。”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新聞發言人助理白勇表示。

嚴厲打擊拒執犯罪!射洪市法院通報3起拒執案例


在之後進行的媒體提問環節,媒體記者踴躍發言,與會領導詳細回答了記者們提出的問題,新聞通報會圓滿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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