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滨法院吉河法庭:司法确认一锤定音 当场履行案结事了


汉滨法院吉河法庭:司法确认一锤定音  当场履行案结事了

2019年12月17日,汉滨区人民法院吉河法庭受理了一起申请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案件,并于当日审查裁定依法予以确认,当事人拿到裁定书后当场履行了赔偿义务,矛盾纠纷得以高效化解。

张某某系安康市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人,2019年12月16日9时左右,张某某在该公司某建设工地施工过程中,因墙体倒塌导致重伤,经安康市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在汉滨区吉河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张某某亲属与安康市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达成调解协议。

为解除双方当事人的后顾之忧,避免引起其他矛盾,通过汉滨区吉河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引导,双方当事人共同向汉滨区人民法院吉河法庭申请司法确认。经法庭审查,该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权益,符合法律规定,遂对该调解协议的效力依法予以确认。

为切实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承办法官对双方进行了法律释明,告知双方该司法确认裁定书具有法律效力,如一方不履行义务,另一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彻底消除了双方当事人的顾虑。安康市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按照调解协议内容当场履行了全部赔偿款。

司法确认既是一站式诉讼服务的具体体现,也是新时代枫桥经验、诉调对接、多元解纷的具体体现,一方面能赋予调解协议法律强制效力,确保其执行,另一方面能有效防范纠纷的反复,对增强人民调解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司法确认实现了人民调解和司法活动的相互衔接,进一步健全了诉讼与非诉讼相结合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同时,节约了司法资源,提高了司法效率,为维护社会稳定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法官释法:司法确认制度是指对于涉及到的民事权利义务的纠纷,经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商事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或者其他具有调解职能的组织调解达成的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协议,经调解组织和调解员签字盖章后, 或双方当事人签署协议之后,如果双方认为有必要,共同到人民法院申请确认其法律效力的制度。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