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决定成立贵州省脱贫攻坚普查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全省脱贫攻坚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家脱贫攻坚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要求,省政府决定成立贵州省脱贫攻坚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通知,就领导小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负责全省脱贫攻坚普查组织和实施,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

二、组成人员

  组长:吴强(省政府副省长)


  副组长:李建(省委副秘书长、省扶贫办主任)


  袁家榆(省政府副秘书长)


  程军虎(国家统计局贵州调查总队总队长)


  哈思挺(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省政府新闻办主任)


  彭显华(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王瑰(省财政厅副厅长)


  吴定伟(省统计局副局长)


  成员:王碧海(省教育厅督学〔正厅长级〕)


  刘玉海(省民政厅副厅长)


  徐海涛(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周宏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


  李程(省交通运输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


  吴春(省水利厅副厅长)


  易勇(省农业农村厅二级巡视员)


  龚仲明(省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省计划生育协会专职副会长〔正厅长级〕)


  张涛(省扶贫办副主任)


  龙月祥(省残联副理事长)


  廖金昌(国家统计局贵州调查总队副总队长)

三、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家统计局贵州调查总队(以下简称贵州调查总队)。贵州调查总队、省扶贫办作为牵头负责部门,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需领导小组决策的建议方案,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加强与各相关部门沟通协调,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办公室主任由廖金昌和张涛兼任,副主任由贵州调查总队、省扶贫办、省统计局相关处室负责人及省贫困监测调查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兼任。


  贵州调查总队、省扶贫办要切实承担起组织实施和协调任务。贵州调查总队负责遵照国家统一的普查方案,开展普查培训,组织普查登记,控制数据质量,上报普查结果等。省扶贫办负责协调落实普查员选调,组织开展普查宣传和舆情引导处置,清理核实建档立卡资料,提供普查相关资料,协助普查实施方案制定等。


  (二)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

领导小组不作为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


  (三)辖区内有国家贫困县的市、州人民政府要设立相应的脱贫攻坚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各市(州)级普查办公室设在市级国家调查队。按照国家和省脱贫攻坚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统一部署要求,认真组织协调督导督查,做好本地区脱贫攻坚普查工作。


  (四)国家贫困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要设立相应的脱贫攻坚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设有国家调查队的县(市、区、特区)普查办公室设在国家调查队,未设有国家调查队的县(市、区、特区),普查办公室设在县级统计局。各县(市、区、特区)脱贫攻坚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按照国家和省脱贫攻坚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统一部署要求,认真做好本地区普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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