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自贡市的居民请注意,看到失信被执行人胡志刚、黎远红、徐本英请举报!


四川省自贡市的居民请注意,看到失信被执行人胡志刚、黎远红、徐本英请举报!

失信被执行人:胡志刚

身份证号码:5103221971****3018

性别:

地址(户籍地/常驻地):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

立案时间:2019年7月17日

执行案号:(2019)粤0705执2694号

执行法院: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江门新会新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徐本英、胡志刚、黎远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粤0705民初134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上述生效法律文书,被执行人徐本英、胡志刚、黎远红应向申请执行人偿还借款本金100000元,利息23419.38(利息暂计算至2017年7月3日,此后按年利率14.952%加收50%从2017年7月4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及复利1637.77元。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如有线索请联系:黄法官,电话:0750-6398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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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黎远红

身份证号码:5103041985****3814

性别:

地址(户籍地/常驻地):四川省自贡市大安区

立案时间:2019年7月17日

执行案号:(2019)粤0705执2694号

执行法院: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江门新会新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徐本英、胡志刚、黎远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粤0705民初134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上述生效法律文书,被执行人徐本英、胡志刚、黎远红应向申请执行人偿还借款本金100000元,利息23419.38(利息暂计算至2017年7月3日,此后按年利率14.952%加收50%从2017年7月4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及复利1637.77元。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如有线索请联系:黄法官,电话:0750-6398186。


四川省自贡市的居民请注意,看到失信被执行人胡志刚、黎远红、徐本英请举报!


失信被执行人:徐本英

身份证号码:5103221973****3029

性别:

地址(户籍地/常驻地):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

立案时间:2019年7月17日

执行案号:(2019)粤0705执2694号

执行法院: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江门新会新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徐本英、胡志刚、黎远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粤0705民初134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上述生效法律文书,被执行人徐本英、胡志刚、黎远红应向申请执行人偿还借款本金100000元,利息23419.38(利息暂计算至2017年7月3日,此后按年利率14.952%加收50%从2017年7月4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及复利1637.77元。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如有线索请联系:黄法官,电话:0750-6398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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