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識:非法私闖民宅怎麼判刑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公民的住宅安全是受到法律保護的,如果非法強行闖入他人住宅,或者經要求退出而無理拒不退出他人住宅,是屬於非法侵入住宅罪的,是要受到法律嚴厲的處罰。

一、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多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第二款規定, 司法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我國《憲法》第三十九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這一規定是《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之規定的憲法淵源。

犯本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犯本罪的從重處罰。

二、強拆住宅是非法侵入罪嗎

可能會構成非法侵入罪,但是需要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住宅權在任何一個國家都屬於公民的一項基本人權,受法律保護。我國《憲法》第39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刑法》第245條規定:“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從以上規定,我們可以看出,公民的住宅權在我國屬於一項憲法性權利,任何人不得侵害和剝奪,否則將會觸犯國家刑律,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我國《刑法》所規定的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未經住宅居住者同意或沒有法律授權而進入他人住宅,或雖經住宅居住者同意而進入,但經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為。從犯罪構成上講,該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客體是公民的人身權和民主權,具體講是公民住宅的安全性和隱私性權利。即居住者不願他人干涉個人私事和拒絕他人侵入其個人領域的一項專屬性權力,這種私生活的自由權和私人領域的佔有權不受侵犯,刑法要保護居住者“精神上的安寧”;主觀方面,即行為人明知是他人的住宅而故意非法侵入,至於行為人以何種目的,在所不論;客觀方面,本罪一般表現為兩種情況,其一是進入他人住宅自始非法,其二是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

、常見的非法侵入住宅的行為有哪些

1、為實施其他犯罪而將侵入住宅作為手段

現實生活中,非法侵入住宅的行為多數情況下是侵犯財產罪的手段,也有的是傷害住宅內成員的生命、身體以及其他人格法益犯罪的手段。為實施其他犯罪行為而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是牽連犯還是吸收犯,我國刑法學界還存有爭議,筆者傾向於是牽連犯。主要由於作為獨立的犯罪形態,實施了非法侵入住宅的行為就已經構成了犯罪。一般地非法侵入住宅的行為是手段行為,而在住宅內實施的其他犯罪行為則是目的行為,手段行為與目的行為之間具有牽連關係,按照牽連犯的處罰原則從一重罪定罪處罰。比如,行為人為實施強姦而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根據刑法理論就直接定強姦罪,而不再對非法侵入住宅行為定罪。有時也存在,目的行為不構成犯罪,就可以按所牽連的手段行為定罪,如入室盜竊,由於盜竊數額達不到追訴的標準,或未遂依法尚不應追究其盜竊罪的刑事責任,就可以非法侵入住宅的行為定罪處罰。

2、由矛盾糾紛引起而非法侵入住宅的

現實生活中,因民事糾紛,或其他糾紛等產生矛盾,經常會出現非法侵入住宅的現象。有的出於報復,有的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討說法”,有的為達到某種目的,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威脅住宅成員,也有的以非法侵入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住宅作為要挾行政機關的手段,以達到行政機關執法過程中對自己有利目的。

3、國家工作人員違反法定程序侵入住宅

公民的住宅不受非法侵犯,這是一個被國際社會所普遍接受的人權理念和準則,行政機關也不能例外。公權不同於私權,凡是法律沒有賦予的,公權機關就不能進行干涉。住宅本身就是保證個人私權的一個很重要的空間,如隨意侵入,也是非法的。行政執法,首先要有法律的明確授權,是行政機關執法的前提條件。其次,要遵循正當程序。國家公權侵入私人住宅應當有一定前提,那就是公民在實施較為嚴重的犯罪行為,如強姦、暴力侵害等活動。而且,進入公民私人住宅進行搜查,有著嚴格的程序規定,必須履行的法律手續,如《搜查證》、《逮捕證》、《拘留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非經法定程序無權隨意檢查和搜查公民的住宅,如憑藉其權威而隨意進入公民住宅,亦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刑法》第245條第2款規定,國家工作人員犯非法侵入住宅罪的從重處罰。

對於法律授權的合法進入者,如公安、檢察機關為了收集犯罪證據、查獲犯罪嫌疑人,需要進入公民住宅對有關人員的身體、物品進行搜查和抓捕人犯時,不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但必須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進行。進行搜查的,要持《搜查證》;進行查封、扣押的,要持《查封、扣押令》;執行拘留、逮捕的,要持《拘留證》、《逮捕證》。如,司法工作人員持合法手續進入他人住宅,依法履行職務,進行搜查、查封、扣押財物,或實施逮捕、拘留等職務行為,不能認為是非法侵入住宅。

在生活中,我們的住宅是屬於私人財產的,沒有經過允許是不能進去的,一旦私自進去就構成了非法入侵住宅的行為,一旦被認為非法侵入住宅罪,是要受到法律處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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