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老漢亂砍樹 管制一年罰款兩千

七旬老漢亂砍樹 管制一年罰款兩千

因涉嫌濫伐林木,一位70多歲高齡的老漢被法律懲處。老漢於2018年12月被鞍山市森林公安局刑事拘留(因病未予收押),後於2019年被鞍山市森林公安局監視居住。

海城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未取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部門許可,於2018年2月,在海城市某村山南,將從村民於某處購買的34棵楊樹擅自砍伐並售出,獲利4700元。經資產價格評估有限公司鑑定,現場共檢尺楊樹伐根34個,蓄積為25.2立方米。案發後被告人非法所得被公安機關全部追繳。被告人對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及罪名無異議,表示自願認罪。

法院認為,被告人濫伐林木,數量較大,其行為已構成濫伐林木罪,應予以懲處。鑑於被告人年滿75週歲,自願認罪,主動接受財產刑處罰,依法可以從輕處罰。依據《刑法》判處管制一年,並處罰金兩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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