奶牛工得職業病稱公司不醫治還開除 恆天然:對醫治醫院沒有達成一致

“得了我們這個病,會一輩子被人看不起。”

37歲的牧場從業者張某從確診布魯氏菌病到今天,過了三年又三個月。這期間,他稱因所在公司曾中斷治療,使他病情由急性轉為慢性,“這是一種牧區專有的職業病,人染上後身上各個關節火辣辣的痛,幹不了重活,就是一廢人。”

奶牛工得職業病稱公司不醫治還開除 恆天然:對醫治醫院沒有達成一致

玉田縣農業農村局調解證明

玉田縣農業農村局一名李姓工作人員告訴紅星新聞記者,自2017年至2019年10月30日,玉田縣農業農村局曾為牧場患布病的十幾位員工,與其所在公司工作人員關於患病員工治療的問題多次進行調解。“張某他們想去內蒙古治病,協調不下來,現在公司讓他們走法律途徑。”

(一)

2016年8月25日,張某已持續低燒一週,關節疼痛讓他沒法下地,不久前他還能輕鬆扛起200斤糧食袋子,最近卻老是“頭疼、關節痛,還渾身使不上勁。”同事勸說下,他去當地傳染病醫院檢查,才得知自己得了布魯氏菌病(又名“布病”)。

張某是河北唐山市玉田縣當地的村民,初中畢業後,從事服裝行業。2013年7月,新西蘭恆天然集團在玉田縣興建的第三個牧場開工建設,他被聘為奶廳部門的第一批擠奶工,“服裝廠工作沒保障,當時看宣傳是家大企業,不害臊的說,我是衝著五險一金去的。”

工作一年後,張某從普通員工升為班組長,一個班16人,每天工作8小時,在牧場全程穿戴圍裙、口罩、一次性手套和靴子,奔波於牛棚間,忙起來,一組人要擠3000頭牛。

可是自從2016年8月患上布病,張某便常常覺得疲憊,關節痛,幹不了重活,更沒法開展工作,家裡的農活只好交給60多歲的父親。“這病屬於傳染病,村裡人都知道我們有這種病了,都躲得遠遠的,以前是家裡的頂樑柱,現在一輩子被人看不起,對我們的孩子也有影響。”他說。

公開資料顯示,布魯氏菌病,也稱為布病,是一種人獸共患的傳染性疾病,這類傳染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被規定為乙類傳染病,該病主要流行於西北、東北、青藏高原、內蒙古等牧區,常見的傳染源有帶菌或發病的牛、羊等,患者多表現為反覆高熱、大汗、關節痛、淋巴結腫大等症狀,該病分急性期和慢性期。

據央視新聞報道,只有同時具備接觸過有布魯氏菌病的牛羊等動物的歷史、布魯氏菌病抗體呈陽性以及具有布魯氏菌病的典型症狀時,才能被稱為臨床確診病例。

(二)

“剛開始確診的是急性,公司讓我們去內蒙古接受治療,那邊是牧區,那邊人常年得這病,有專業治療此病的醫院,醫生經驗豐富。”和張某一起去內蒙古治療的,還有患病員工軒某濤、楊某廣、王某浩、黃某洲、孫某林,王某永六位員工,都是30-40歲青壯年,在該公司工作時間有2-6年。

據另一位患病員工軒某濤講述,他們去的是呼倫貝爾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公開資料顯示,呼倫貝爾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為二級乙等,分為布病、肝病兩個診室,共有四名醫生,多擅長採用蒙西醫結合治療布病。在此治療的費用都由公司承擔,幾個療程後,大家的病情的確有所好轉。

直到2017年7月份他們再次去內蒙古治療時,卻被公司通知返回本地治療,“理由是農業農村局不允許去外地治療,必須要在本地治療。”

接到返回通知的張某等一行人,還未痊癒,便從內蒙古趕了回來,“我們回來後問了相關部門是否是他們要求回來治療,對方否認,並稱只有非典、鼠疫等傳染性極強的病種才會強制要求在本地治療。”記者向玉田縣農業農村局工作人員核實,對方稱從沒以此理由要求患病者回來,也沒下發此類通知。

“內蒙古是牧區,此病的高發地區之一。我們在那治療也有了好轉,就想去那治療。”為了爭取去內蒙古治病,張某等人一直和公司協商,“公司回覆稱在等上海總部的回應,可是哪有幾個月還沒回應的?”等待的這期間有的人斷斷續續自費去內蒙古看病,有的人開始試圖吃藥緩解病情,而他們大多數的經濟條件並不能支撐其接受持續的治療。

幾個月過去,由於缺少系統的治療,張某等人的病情從急性轉為慢性,他們認為正是這次中斷,導致了他們的病情加重。據呼倫貝爾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診斷書顯示,軒某濤在2017年12月19日診斷為慢性布病,張某在2018年5月15日被診斷為慢性布病。

內蒙古自治區綜合疾病防控中心一工作人員告訴紅星新聞記者,布病是一種在牧區比較常見的疾病,每年會有一些其他地區感染此病的患者前來看病。“相對沒有牧區的省份來說,內蒙和東北等不少醫院都有布病科室,一般是在疾病防控中心做出診斷,再給患者建議臨床醫院。”他稱,一旦感染布病,病人在急性期內需及時治療,如果沒有根治,進入了慢性期,會給人體帶來損害,比如關節損害,還會讓患者失去勞動能力。

工作人員還稱,布病的急性治療期為1至2個月,慢性治療比較複雜,週期也比較長,治癒率在百分之六十左右。“布魯氏菌可以順著血液感染人的各種部位引發併發症,比如腦膜炎、心肌炎,所以要在急性期及時根治。”

(三)

玉田縣農業農村局李姓工作人員告訴紅星新聞記者,自2017年至2019年10月30日,玉田縣農業農村局曾為恆天然玉田三牧場患布病的十幾位員工,與恆天然玉田三牧場工作人員關於布病員工治療的問題多次進行調解。“張某他們想去內蒙古治療,認為那的醫生專業,公司那邊的意思是去北京治。”

2018年7、8月份,在農業農村局工作人員的陪同下,一部分人同意去北京治療。“去的一部分中,有治療效果比較好的員工,已經返回工作崗位。”李某某告訴記者,當初中斷治療是因為公司想讓他們去北京三級甲等的醫院治療,而不是防疫站下屬的診所,“公司的說法是內蒙古那邊的醫院較小,出具的憑證不正規,有時手續不完備,財務下賬十分困難。”

“但是公司那邊沒有不管這事,只是張某他們堅持要去內蒙古治病,後來公司負責人建議走法律程序,我們就沒有繼續調解了。”李某某說。

要想走法律程序,先得確定勞動關係,在這之前,張某等人卻因為一場拉橫幅的事,被公司解除了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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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張某等人因擾亂公共場所秩序被罰款500元

2018年2月,久久沒等來總部回應的張某等人,決定去上海總部反映情況,七人在現場拉橫幅,被當地警方制止後帶回派出所,要求其返回玉田縣。張某說,從上海回來後,被石臼窩派出所拘留10天並罰款。石臼窩派出所開具的罰款收據顯示,處罰原因為擾亂公共場所秩序。

事發一年半後,在今年10月16日,張某收到一份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理由為未經公司批准在公司辦公延伸場所擅自集結員工並從事不文明聚眾活動,並被相關部門給予行政處罰。該行為違反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第15條解除勞動合同情形中的“因違反法律或法規的規定被處以治安拘留或勞動教養等行政處罰”,因此與張某等人解除勞動合同。

張某對行政處罰沒有辯解,可是他認為,病沒治好卻被解除了勞動合同,而且解除合同的文件上對員工的病情隻字未提,“我們沒什麼文化,之前還能幹點體力活,現在啥也幹不了,公司又不給我們治病了。”這讓張某等人對未來感到十分悲觀。

(四)

“布病在畜牧業幾乎不可避免,在工作前,公司會告知員工有患病的風險,員工發現疑似病情後,我們會安排他們積極治療。”恆天然公司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員工張某患病後,公司在第一時間安排其治療,工資和五險一金不僅全額髮放,還會發放看病的交通費和必要合理的家屬護理費,此外會安排人員對患病員工進行心理疏導。直到2018年張某等七人去上海總部拉橫幅,造成治安不穩定,公司根據相關的法律法規,對他們進行了開除處分。

至於為何一開始安排患病員工去內蒙治療,後來又要求其折返,且張某等人要求去內蒙,一直沒有得到回應。工作人員對此稱,當時聽說內蒙牧區常年治療此病,便選擇去牧區治療。可是後來發現內蒙的醫療費進不了工傷保險,報銷困難,加上唐山傳染病醫院有治療布病的資質,所以公司要求他們返回社保的定點醫院接受治療。“原則上,員工病情若嚴重,可向公司申請去北京等大型醫院治療,但目前當時那位負責的經理已離職,我們暫不確定張姓員工是否曾向總部申請去其他醫院。”

為何員工在受到行政處罰一年半後,才解除勞動合同,對方稱這期間公司內部在決議的同時也在與當地政府溝通。恆天然公司工作人員在與紅星新聞記者溝通時表示以上僅供交流,之後會發來一份詳細的回覆資料,但截至發稿時間,仍未收到書面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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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某收到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時,還有一份由他簽署職業病危害告知書,未蓋公章

對此,張某和黃某洲稱,工作前並未簽署職業病危害告知書,卻在今年收到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時,收到了一份由他們簽署職業病危害告知書,告知書上日期為2013年10月24日,卻未蓋公章,“我沒簽過這字,當時去任職我只簽過勞動合同。”張某說。張某承認相關負責人有提到讓他們改去北京治病,但那是到後來才安排的,那時他已經不信任對方了。

根據我國《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四款之規定,勞動者被認定為患職業病的,應認定為工傷。而工傷獲得賠償之前必須向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勞動能力鑑定,勞動功能障礙分為一至十這十個傷殘等級,其中一級最重,十級最輕。

“目前我們七個人只有兩人拿到了職業病證明,並認定了工傷,想走法律途徑是難上加難。”

患病員工黃某洲說,他與另一位患病員工王某浩是最早一批拿到職業病和工傷認定書的患病員工,“此後患病的,公司就沒有組織去相關部門鑑定職業病,說是評不上,就沒辦了。”張某說,慢性病會慢慢感染併發症,“現在的勞動能力鑑定,並不能代表此後布病給身體帶來的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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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某洲職業病診斷證明書

唐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出具的認定工傷決定書顯示,黃春洲在2014年3月-2016年4月恆天然(玉田)牧場做擠奶工,接觸布魯氏菌有害因素2年4月。於8月24日診斷為職業性布魯氏菌病,被認定為工傷。

在2013年12月23日,國家衛生計生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安全監管總局、全國總工會4部門聯合印發《職業病分類和目錄》中,布魯氏菌病被歸類於職業性傳染病,與艾滋(僅限醫療衛生人員和警察)、炭疽、森林腦炎、萊姆病並列。

而職業病診斷,《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應當綜合分析下列因素病人的職業史,職業病危害接觸史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情況,臨床表現以及輔助檢查結果等。其中沒有證據否定職業病危害因素與病人臨床表現之間的必然聯繫的,應當診斷為職業病。

而從中斷治療到現在,張某自費治療已花費2萬多元,張某告訴記者,之後他們會向相關部門申請勞動仲裁,儘管他們知道要重新拿到這些證明並申請到賠償很難,但他們還是想試試,“自始至終我們也沒提賠償,只想把病治好,我們沒錢請律師,只能走一步算一步了。”

紅星新聞記者 羅丹妮 圖據受訪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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