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警察的執法權究竟有多大?

孤獨的虎王


提起極端暴力的解救人質的方式,很多人第一時間想起的都是俄羅斯,有一句笑話是俄羅斯反恐部隊在解救人質時通常都是把人質殺掉,然後大聲喊人質已經被我們消滅了,匪徒們快點投降吧。不得不說,此類笑話確實反映出俄羅斯強力部門在執法時偏向暴力解決。不過俄羅斯的老對頭美國在這方面也沒有好太多,美國警察擁有極高的自衛權,警察為了保護自身的安全,能採取反制最高級別暴力的方式對所有反抗執法的人員進行處理。就在剛才,美國警察也上演了一出將人質和劫匪一同擊斃的大戲。

據環球網12月8日援引CNN消息報道,當地時間12月5日下午4點左右,美國佛羅里達州一家珠寶店遭遇兩名劫匪的搶劫,這兩名劫匪搶劫持了一輛快遞卡車和車上司機逃竄。隨後美國警方駕車追捕,警方的車輛和劫匪劫持的卡車遇在一起後,雙方爆發激烈的槍戰。美國警方把附近的私家車和警車都當成了掩體和劫匪交火。在雙方極為猛烈的你來我往槍彈互射之後,19名美國警察成功的擊斃了這兩名劫匪,但是順帶也把作為人質的卡車司機和旁邊私家車的駕駛員一起擊斃了。

根據美國媒體事後的報道,當時19名警察從不同方向向這位劫持的卡車開火,他們打出了超過200發的子彈,附近車輛和卡車都被打得千瘡百孔。看起來開火的美國警察們根本不在乎被困在車中的卡車司機,以及附近車輛中路人的安全,這才導致在交火中出現路人和人質死亡的情況。雖然他們成功的擊斃了劫匪,但這絕對算不上一場圓滿的勝利。美國媒體的評論流露出這樣一種態度,那就是美國警方有過度使用武力的嫌疑,那位被劫持的卡車司機繼父更是直言,他根本不明白為何自己兒子會這樣死去。

美國警方之所以會如此的暴力,和美國的制度脫不開關係。美國是一個普遍擁槍的國家,因此執法的警察實際上處於非常危險的狀態,任何一個被執法的人員都有可能掏出槍來向警方射擊。而美國是生命第一理念的尊崇者,官方給警方的權利是儘可能的保護自己的安全,警方有權對任何可能威脅到自己安全的行動,給予最高級別的反制。美國法律有這樣一條條款,那就是隻要警執法人員感覺到有可能遭遇安全威脅的話(注意是感到),就可以用所有的自衛方式進行還擊,包括開槍擊殺對手。開槍之前無需警示,可以直接以致人於死地的心態攻擊對手。

正因如此,美國警方在過去有很多次誤殺的事例,僅僅是把手伸進衣袋有疑似掏槍的動作就被警方擊斃的人不可勝數,拿玩具槍被警方擊斃的小孩也有很多。此外,美國警方還有高一級的自衛標準,簡單說就是對方拿刀,警察可以用手槍、對方用手槍,警方可以用步槍、對方使用步槍時,警方有權利使用一切手段,並且呼叫國民警備隊支援。

在美國這樣的體制下,警察的權利得到了極大的保障,尤其是警方可以為保證自己安全為理由合法地做出任何級別的武力行動。所以在面對警察執法時,最好的選擇就是一動都不動,絕不要做任何的反抗。當然這也不代表著美國平民對警察毫無辦法,只要當時表示順從,如果警察有什麼地方侵犯了你的人身權益,事後可以讓律師來對警察進行起訴。


科羅廖夫


首先要說的是,美國警察歸於地方州政府管轄,美國聯邦政府架構裡沒有類似於其他國的警察總局,公安部,內政部這樣統一管理警察的部門,但根據美國的法律,分為聯邦、州、縣三級警察,而根據隸屬關係,有隸屬於聯邦政府一級的司法部和國土安全部的警察。以及對各級地方政府負責的警察等。

有些國家警種分的很細,交警,法警,刑警,獄警。但美國警察卻什麼都管。至於說美國警察的執法權,肯定是很大的,就憑有權力擊斃犯罪嫌疑人,毆打無辜公民,以上基本上都無需負擔司法責任我們就可信想而知了,可以說,在全世界所有國家裡,權力最大警察就是美國警察了。在法律層面,地方政府授予警察滯留權、訊問權、搜查權、逮捕權。也就是說,只要美國警察認為該人是嫌疑犯,無需請示任何人,現場的警察可以銬上嫌犯直接就進監獄,然後等待律師或檢察官的進一步處理。

而面對嫌犯的時候,如果嫌犯空手,警察可以使用警棍或非槍械類武器進行執法,如果嫌犯手中具有非槍械類武器(包括任何物品,手機,水杯),或者嫌犯的的行為讓警察覺得自己受到危險,就可以使用槍械自衛或執法。如果嫌犯手裡有槍械,警察可以呼叫特戰隊,並用一切手段自衛和執法。其中第一原則是:當警方無法不確定嫌疑犯處於何種狀態的情況下,警察可以按最高方式處理。在2019年6月。一個男人試圖自殺家人報警,警察試圖阻止,但在阻止的時候,將試圖自殺的男子擊斃了。該男子如願以償,但不過是浪費了警察一顆子彈。

在美國,警察是一種職業。不屬於國家公務員系統,但一旦成為警察就具有法律賦予的權力和義務,即:執行法律的權力。行政機構賦予警察執法權。聯邦的警察叫FBI,只處理聯邦法律相關的案件,以及跨州的案件。基本上由司法部(DOJ),聯邦調查局,國土安全部(DOJ)。州一級以下的警察只負責本地區的治安和執法。包括地方政府,法院,學校,高速公路,管理監獄。雖然美國警察權力巨大,但也有一定製約。美國聯邦政府規定,如果嫌犯手無寸鐵,且無暴力抗法的行為,警察擊斃對方,將會被指控犯謀殺罪。所以並不存在美國警察一言不合稍做反抗就開槍的情況。在法律層面,美國警察並不具備左右他人生命的權利,他的職責是保護公民財產生命安全的義務。

美國警察保護自己的意識很大,畢竟作為擁有2億支槍的美國,警察最重要的就是保護自身的安全。畢竟這只是一個職業,屬於政府僱員。所以美國警察濫用權力十分普遍。

我是清水空流,歷史的守望者。期待你的關注和點評。


清水空流


對於槍支合法化的國家,槍擊案頻發的社會,你覺得他們國家警察叔叔的執法權應該是什麼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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