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京旅游”告“燕京啤酒”商标侵权?网友表示这瓷碰的有点明显


“燕京旅游”告“燕京啤酒”商标侵权?网友表示这瓷碰的有点明显

“燕京纯生,品味人生”是我们经常会在电视上听到的广告语,燕京啤酒一个成立了30年的啤酒品牌,其凭借清爽的口感而被许多消费者所喜爱。

不过这个老品牌啤酒最近不太平,一个叫燕京智汇(北京)国际旅行社有限(简称:燕京智汇)的公司因商标问题将其告上了法庭,这是怎么回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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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这个上诉侵权的燕京智汇公司,成立于2014年,是一家主要经营旅游、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的公司。

而“燕京旅游”是旗下制作的一款专门为旅游爱好者准备的真人景点讲解手机应用,而这个应用“燕京旅游”的商标于2010年7月14日注册成功。

核准使用在第39类“旅行伴游;观光旅游;安排游览;旅游安排;旅行预订”等服务类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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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注册商标

燕京智汇公司发现,燕京啤酒公司在2015年到2018年举办燕京啤酒国际文化宣传海报、会场出入口、会场内、现场的舞台,使用了“燕京啤酒”四个字以及“燕京加麦穗标识”。

并且在公众号上对燕京啤酒文化节进行宣传的页面,在燕京啤酒官网上宣传工厂的页面中也使用了前诉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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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燕京智汇认为燕京啤酒侵犯了自己注册的“燕京旅游”注册商标权,于是将燕京啤酒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经过一审法院审理后认定,上诉被诉行为不构成对燕京智汇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害,被告不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燕京智汇公司不服,于是上诉至北京知产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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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燕京啤酒”能否胜诉

二审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后认为,燕京智汇公司主张商标权的商标系“燕京旅游”与燕京啤酒公司使用的“燕京啤酒”及“燕京加麦穗标识”相比,显著识别部分均为“燕京”构成近似商标。

关于两者服务,燕京啤酒公司的“工厂游”和“燕京啤酒文化节”作为新兴的工业旅游,侧坐的是对知名厂区的游览,以及对生产工艺的亲历、对文化节氛围的感受,属于将旅游服务和宣传特定产品相结合的一种新型旅游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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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商标

不过燕京啤酒的“燕京啤酒”及“燕京加麦穗标识”在啤酒商品上已具备较高知名度,加之“工厂游”与“啤酒文化节”本身与其啤酒生产和销售紧密相关。

燕京啤酒公司举办的活动目的是宣传其啤酒产品,所以使用在旅游类服务上,相关公众在识别上不会将燕京啤酒和燕京智汇公司混淆,故不构成侵权。


最终,法院二审驳回了燕京智汇公司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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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标近似的判定

关于此案,法院认为在判定是否侵犯商标权的时候,会考虑商标之间是否相同或近似、商品或服务是否相同或类似,以及是否容易导致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

一般法院会从四点进行判断商标是否相似:1、一般购买人是否能够分辨;2、主体是否构成相似;3、隔离观察是否类似;4、知名度原则。

在此案中,虽然“燕京啤酒”和“燕京旅游”两者非常相似,但是两者之间在服务上有所区别,一个是旅游服务,一个是啤酒产品,加之“燕京啤酒”具有较高知名度,所以两者差别较大。


即使燕京啤酒使用在旅游服务类上,相关公众也会在识别上指向燕京啤酒,而非燕京智汇公司,故不会引起混淆误认,以及侵权。


这期的“近似商标争议案”就讲到这里,酷小二会不定期更新更多商标方面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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