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駁回在編職工病休期間頻繁應聘惡意索賠訴求警惕濫用勞動權利謀取非法利益行為

10月24日,為發揮典型案例的示範作用,推動形成保護民營企業健康發展的良好法治營商環境,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發佈了“四川省服務保障民營經濟健康發展典型案例”。蒲某訴四川瀘州一家廣告公司案入選。

這個案件發生於2018年,因勞動爭議,蒲某將瀘州市海浪廣告傳播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海浪廣告公司)訴至法院。法院經審理認為,蒲某的行為違背了公平、平等、誠實信用等原則,駁回其訴訟請求。

據悉,2018年1月,蒲某通過網絡招聘廣告到海浪廣告公司應聘駕駛員工作,當年4月15日主動提出離職申請,結算工資後離開公司。後蒲某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海浪廣告公司支付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未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經濟補償金。海浪廣告公司稱,要求蒲某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但蒲某拒絕簽訂,且蒲某系明知不能存在雙重勞動關係,仍惡意上班。仲裁委支持了蒲某的雙倍工資差額請求,駁回了其他仲裁申請。蒲某和海浪廣告公司均不服,遂訴至法院。

經查明,蒲某為某鎮中心小學在編職工,其在2004年經檢查鑑定患有不宜從事教育教學相關工作的疾病,經各級部門研究決定,要求其回家治療、休養。蒲某從2004年開始沒有在學校上班,但一直在該學校領取工資至今,該鎮中心小學也一直為其繳納社會保險。

法院同時查明,蒲某從2015年開始頻繁在多家民營企業應聘工作,工作時間短則幾日,長則數月,且從應聘、入職新單位開始,便使用手機等設備對入職過程、工作情況、與同事的日常相處等進行錄音錄像固定證據,離職後均以用人單位未與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未繳納社會保險等理由先後11次申請勞動仲裁或提起民事訴訟,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雙倍工資、加班工資等。

瀘州市龍馬潭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蒲某在海浪廣告公司應聘時未如實告知自己系其他單位在編職工的事實,而且明知學校已經為其繳納了社會保險,廣告公司不能重複繳納,仍然以此為由主張廣告公司支付未繳納社會保險的經濟補償金。結合蒲某近年來頻繁在多個單位入職、辭職,工作時間均較短,從入職第一天起就採用私自錄音、錄像的方式,選擇性固定證據,在離職後均以用人單位未與其簽訂勞動合同、繳納社保為由提起仲裁或訴訟獲取相應經濟利益,有違公平、平等、誠實信用等基本原則,遂依法駁回蒲某的訴訟請求。

一審宣判後,蒲某不服,提起上訴。瀘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後依法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二審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誠信和諧的勞資關係是民營企業高質量發展的前提。近年來,民營企業成為少數勞動者濫用勞動權利、職業‘碰瓷’的重災區,實踐中頻繁出現勞動者利用企業人事管理上的漏洞設套、頻頻跳槽、惡意索賠的情況,嚴重破壞了和諧勞資關係的建立。法律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但並不意味著允許勞動者濫用權利謀取非法利益,對勞動者明顯的不誠信、欺詐行為,應當在法律上給予否定性評價。”該案承辦法官說,對於此類案件,要平等保護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合法利益,堅決打擊濫用訴訟權利,惡意謀取非法利益的行為,從而促進誠信和諧勞資關係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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