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姑姑,奶奶的遗嘱无效,房子不能你一个人继承”“有效”

“姑,这房子你不能独自继承,我们姐妹各有三分之一继承权。”当林菲拿出母亲的遗嘱,表示母亲生前居住的房屋归自己时,大侄女林旺急忙表示,她和妹妹林盼也有继承权。

“没有你们的份,你奶奶的遗嘱写的很清楚,这套房子留给我一个人。”林菲把手里的遗嘱递给侄女。

林旺和林盼仔细看了,表示不能接受。

林旺看了手里打印的遗嘱,又看了看代书人一栏,提出:“姑,这份遗嘱是打印的,不是张鹏亲笔代写的,无效。还有,我怀疑代书遗嘱的过程。”

“姑姑,奶奶的遗嘱无效,房子不能你一个人继承”“有效”

林菲早就猜测侄女可能不认可遗嘱,所以在侄女到来时,给两位遗嘱见证人打了电话。面对侄女的质疑,林菲淡定开口:“等会吧,张叔和王姨很快就到,遗嘱是在他们见证下立的,你不信我说的,听他们说总没错吧。”

半小时后,张鹏与王云相继到来。

“张叔,王姨,这是我哥的两个女儿,我哥去世后,她们就随我嫂子离开了,你们没见过。现在,需要您详细讲一下我妈立遗嘱的过程。”林菲直接表明了让张鹏和王云前来的意图。

“行,那我从我和你王姨到你家开始讲,有不周到的地方,让你王姨补充。”张鹏一口答应。

张鹏他们一进屋起,林盼就打开了手机的摄像头。

“18年7月8号上午九点左右,我接到你妈妈的电话,说趁自己没糊涂立遗嘱,让我们两口子给做个见证。十点多,我和你王姨到了你家……”张鹏一边回忆一边讲。

“姑姑,奶奶的遗嘱无效,房子不能你一个人继承”“有效”

林菲的母亲宋梅退休后,因为一场车祸瘫痪,自己书写很困难,这才喊来张鹏夫妻代书遗嘱。

宋梅口述遗嘱内容,张鹏书写,写完后,退休前做教师的宋梅嫌弃张鹏的字难看,让他去打印店打印,打印后,宋梅仔细读过一遍后签字,张鹏夫妇也在代书人(见证人)位置签名,并按下手印。

林盼一边听一边思考,提出问题:“,张爷爷,我问您几个问题,你听完一一回答我。是您一个人去的打印店吗?字是谁打的?您手写的稿现在在哪?”

张鹏不假思索回答:“我一个人去的,是打印店的人给打的字,手写的当时留在你奶奶家了。”

“姑姑,奶奶的遗嘱无效,房子不能你一个人继承”“有效”

“姑,我有理由相信这份遗嘱无效。遗嘱既不是张爷爷亲自写的,也不是张爷爷打的字,所以张爷爷不是见证人。更何况,打印时,王奶奶和我奶奶都没有在场,违反了见证人、代书人、立遗嘱人均需同时在场的规定。遗嘱不符合代书遗嘱的法律规定。”林盼指出遗嘱无效的原因。

林菲却坚持认为这份遗嘱是有效的。双方各执己见,不欢而散,最后闹到法院。

法院查明,宋梅的儿子早在2010年因病去世,随后儿媳带着两个孙女再嫁,搬去外地。宋梅住的房屋是其弟宋远赠与她的,她有处分权。

其实,这起案件争议的焦点在于,这份代书遗嘱有没有效力。因为我国继承法规定的是由代书人书写,而本案是代书人张鹏前往打印店打印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姑姑,奶奶的遗嘱无效,房子不能你一个人继承”“有效”

这份代书遗嘱究竟是否有效?

虽然继承法上要求的是由代书人书写,而本案遗嘱是由代书人打印,但是宋梅在知道遗嘱内容是什么,也知道遗嘱是打印的,并且在打印好后,自己又仔细阅读过的情况下,才签名确认。

而且,代书人、见证人张鹏和王云也均证实宋梅在订立遗嘱时精神状况良好。因此,可以判断这份遗嘱的订立符合法律规定,属于继承法上的代书遗嘱。

宋梅在遗嘱中处分的房屋,经查实确实是其弟赠与的,有证人证言证明。因此这份遗嘱无论是从形式上,还是从内容上,都是有效的。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合法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宋梅将其所有的房屋指定由法定继承人林菲一人继承,是合法有效的。

林旺和林盼败诉,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被驳回。林菲一人继承该房屋。


(文中人物皆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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