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山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對陸立耀涉嫌受賄及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案提起公訴


靈山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對陸立耀涉嫌受賄及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案提起公訴


日前,浦北縣公安局治安大隊原民警陸立耀(正科級)涉嫌受賄罪及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一案,經欽州市人民檢察院交辦,由靈山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向靈山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陸立耀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陸立耀。靈山縣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陸立耀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及影響力,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較大;被告人陸立耀幫他人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情節嚴重,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受賄罪及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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