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某村黨支部原書記因利用職務便利,將支付給該村的地上建築物損害補償款佔為己有等問題受處分

唐山市豐南區錢營鎮畢家莊村黨支部原書記畢志亮利用職務便利,將支付給該村的地上建築物損害補償款佔為己有等問題。

經查,2009年10月至2014年10月,時任畢家莊村黨支部書記畢志亮將開灤範各莊礦支付給該村的地上建築物損害補償款4.7558萬元據為己有,用於其個人生活支出。2013年4月至8月間,畢志亮還擅自從開灤範各莊礦支付給村民的地上建築物損害補償款中,先後三次將合計16.5萬元補償款發放給該村存在補償爭議的畢某某的養殖場,引發群眾信訪造成不良影響。2019年11月,豐南區紀委給予畢志亮開除黨籍處分。收繳違紀款21.2558萬元,轉至錢營鎮經管站入畢家莊村集體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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