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章縣人民法院宣判兩起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

 近日,赫章縣人民法院依法分別對任世林、文超等13名被告人涉嫌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及劉洋、唐行等6名被告人涉嫌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進行公開宣判。

  兩起案件經赫章公安局偵查終結,由該縣人民檢察院向赫章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經初步審理及公開庭審查明,兩案犯罪團伙成員在雙河街道、白果街道一帶為非作惡、欺壓百姓,實施尋釁滋事、故意傷害、聚眾鬥毆等,任世林、文超等13名被告人違法犯罪活動23起,劉洋、唐行等6名被告人違法犯罪活動15起,嚴重擾亂了雙河、白果街道一帶的社會治安和社會公共秩序,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

  為嚴肅法治,懲治罪犯,維護社會治安秩序,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和被告人悔罪表現等情形,赫章縣人民法院依法分別對被告人進行判決。

  對任世林、文超等13名被告人涉嫌惡勢力犯罪集團一案,將扣押於赫章縣公安局的手機、刀具依法予以沒收。被告人任世林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犯聚眾鬥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其餘被告人分別被判處七年六個月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的刑罰。

  對劉洋、唐行等6名被告人涉嫌惡勢力犯罪集團一案,將扣押於赫章縣公安局的刀具、鋼管及被告人李旺出資購買的登記於袁夢龍名下的作案車輛依法予以沒收。被告人劉洋犯聚眾鬥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決定執行有期刑十年。被告人唐行犯聚眾鬥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年。其餘被告人分別被判處八年至三年有期徒刑的刑罰。

  為接受社會各界對司法活動的監督,彰顯司法公正,兩案宣判分別邀請了部分赫章縣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社會各界代表及被告人家屬進行了旁聽。(況 婷 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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