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首例高空拋物案宣判

12月5日,受到社會各界廣泛關注的高空拋物案在湖北省利川市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被告人陳某鎮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犯妨害公務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

利川首例高空拋物案宣判

據悉,此案是最高人民法院出臺依法妥善審理高空拋物、墜物案件的意見後,利川市首例高空拋物入刑案。


被告人陳某鎮租住在利川市某安置小區五樓,該房屋正面系一條南北主幹道,房屋對面為某幼兒園,房屋樓下電杆線路為10KV線路及0.4KV低壓I回出線。


2019年6月18日15時許,陳某鎮在租房內酒後洩憤,將屋內的桌子、椅子、飲水機、電風扇、衣服、床單、被子等物品從五樓往南北向主幹道扔,將停放在樓下的一輛豐田轎車頂棚和一輛摩托車後視鏡砸壞,並有部分衣服、被子等物懸掛在電線上。


利川市公安局東城派出所接到報警後,指派兩名民警出警。民警到達現場時,陳某鎮仍在繼續往下扔東西,民警要求陳某鎮停止不法行為,但陳某鎮不聽勸阻,並辱罵、拳打、推搡民警,造成民警胸部、肩部受傷,支援民警趕到現場後方將陳某鎮帶離現場。


經鑑定,民警所受損傷為輕微傷,受損豐田轎車損失價格合計人民幣1800元。2019年6月18日,民警將被告人陳某鎮從現場帶離,其到案後,如實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實。2019年7月12日被告人陳某鎮的家屬向被害人賠償了經濟損失,並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2019年8月12日,民警對被告人陳某鎮的推打行為予以諒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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