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不還錢?這座“冷衙門”幫債權人省95%追回時間

借款人不還錢?這座“冷衙門”幫債權人省95%追回時間

提到民間借貸糾紛,相信99%的讀者朋友,首先想到的是上法院起訴,讓法官制裁欠錢不還的老賴。

其實,有個被大眾忽視的“冷衙門”,可為債權人開放拿回欠款的“綠色通道”——

節省90%以上追回欠款的時間、精力成本;

極大限制債務人轉移、藏匿財產的操作空間;

在借款之初,打壓惡意借款人私吞欠款的不良企圖;


哪家單位這麼神通廣大?

具體如何做到以上幾點?

借款人不還錢?這座“冷衙門”幫債權人省95%追回時間

借錢給別人的時候,不妨帶對方一起,

到國家公證機關做個強制執行公證

只需付出小半天時間,少許公證費用,

債權人將將獲得難以想象的巨大好處:


借貸糾紛官司太耗時間?

跳過訴訟,直接執行!

借款合同一經強制執行公證,合同到期後債務人不履行的,可讓公證處出具執行證書,由法院執行局直接執行,無需再經訴訟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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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我國法律賦予公證機構的一項特殊職能,是法律強制性在公證活動中的體現,債權人一定要用好!有相關經驗的朋友都知道,跳過訴訟環節,意味著節省3~6個月時間、精力成本。


拆“陷阱”、補漏洞?

專業合同“排雷”就找公證員!

公證員作為見多識廣的專業法律工作者,熟知相關法律法規,可確保借貸合同合法合規,提出完善意見,消滅漏洞與瑕疵更不在話下。

借款人不還錢?這座“冷衙門”幫債權人省95%追回時間

商人閱讀文檔

公證員還可審查雙方民事權利、行為能力,及合同是否準確表達雙方真實意圖,雙方權利義務是否基本平等。各種為日後違約做鋪墊的套路,在公證員看來基本都是小兒科。


合同遺失損毀?

公證處有留底,問題不大!

公證書具法定證據效力,我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明確規定:“經過法定程序公證證明的法律行為、法律事實和文書,人民法院應當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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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完之後,再也不擔心借條意外遺失、泡水、焚燒,被熊孩子塗鴉、撕爛後,這筆借款沒了憑證。特別提示:即便做公證,也請務必使用銀行轉賬,現金借款依然存在一定風險。


合同內容糾紛?

不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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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錶進行縮放法律

公證都做完了,無論借款人也好,出借人也罷,不管誰想在合同具體條款內容上“作妖”,都屬於異想天開!


借款人全身是債?

經公證的合同優先受償!

經過公證的合同,可以明確在法律無其他規定時應優先受償。依據我國《合同法》意思自治原則,借貸雙方完全可以明確在法律無其他規定時應優先受償。


財產保全有成本?

強制執行公證後0收費!

強制執行公證後,未履約債務人名下有財產能拿來執行,可由法院直接採取財產保全措施。

債權人不用向法院交納財產保全費,不用提供擔保金額相當的擔保物!


公告送達不到?

公證處早有對策

做強制執行公證,公證處會要求在合同里加上通知送達地址。相關公證文件只要送到該地址,在法律上就視為送達。

這點非常針對跑路的借款人。不少借款人故意在審判程序中跑路,不接受文書,導致送達訴訟文書和判決書耗費數月之久。


外地法院跑起來麻煩?

公證排除異地管轄!

強制執行公證另一優勢在於,申請執行人可向被執行人住所地、財產所在地法院申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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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申請執行人所在區域存在被執行人財產,可直接在當地法院申請執行。很多借貸合同未約定管轄法院相關內容,需由被告所在法院管轄,結果就是費時、費力、費錢。


借貸公證費怎麼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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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借貸進行公證的時候,公證服務收費要多少錢不同地區有不同的標準,一般依據所在公證處的收費標準而定。


強制執行公證的時機

借款時就做好“強制執行公證”,自然是最佳選擇。即便錢已經借出去了,對方逾期未能償還欠款,或雖未逾期,但對方償還能力明顯降低,債權人也要尋找機會,通過雙方協商補一份強執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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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違約債務人之前,如對方名下有不動產,大家可嘗試通過寬限期限、降息等方式協商,要求對方以不動產提供擔保,同時進行強制執行公證,以獲得己方優先受償權。

如對方不願提供擔保,需儘快申請財產保全,以減免未來可能出現的財產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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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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