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過安檢後意外受傷,12萬保險被拒賠,保險公司:你還沒上飛機

在現實生活中,出門乘坐或駕駛交通工具已經成為了大家的日常。所以越來越多朋友出門前都會給自己購置一份交通意外險,比如航空意外傷害險,用其保障自己的生命財產安全。


不過,管家最近看到這樣一個案例:男子搭飛機前意外受傷,卻被保險公司以未上飛機就不算公共交通意外為由拒賠。


這究竟是怎麼回事?管家這就帶大家來看看。


01 候機場內受傷


2016年1月,廣東的馬某(化名)在某保險公司購買了一份旅遊險,其中合同規定發生公共交通意外時可獲得雙倍賠償金。


同年4月8日,馬某乘搭飛機去北京出差,通過安檢後,在機場候機樓衛生間意外受傷。隨即被送去醫院治療,經鑑定為九級傷殘。


男子過安檢後意外受傷,12萬保險被拒賠,保險公司:你還沒上飛機


馬某出院後,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保險公司經過調查後,以馬某還不在飛機上為由拒賠。


馬某收到拒賠通知書後,對拒賠理由感到不服,於是馬某將保險公司起訴到法院。


法院經過審理,支持馬某的訴求,要求保險公司賠償12萬保險金。


02 法院審理判決


這個案例最大的爭議就是什麼情況才算搭乘。保險公司是這樣認為的:


馬某是在候機場的衛生間受傷,而合同約定只有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時發生意外才能獲得理賠。候機場不屬於合同約定的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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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法院給出了不同的觀點:


根據《航空法》規定,搭乘應解釋為包括【上、下航空器的過程中】,理應包括進入候機場內。


也就是說,乘客經過安檢進入候機場後,實際上已經處於了登機的過程,在一定程度上已經處於準飛行的狀態。那麼乘客在此期間所受到的意外傷害,應該納入保險賠償範圍。


所以法院判決保險公司賠償馬某12萬元的雙倍賠償金。


03 買公共交通意外險時要注意什麼


在這個案例中,法院很明顯是站在消費者一方的。根據保險法規定,通常情況下,雙方當事人對保險合同條款有爭議時,解釋以通常理解為準。


但是對合同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解釋應該有利於被保險人和受益人。


而且重點是,飛機和一般的交通工具是不一樣的,兩者在管理上有很大的區別,保險公司不能一概而論,應該充分考慮民用航空的特點,對搭乘作出合理的解釋。


說實話,管家每次出行都會買一份公共交通意外險。在現實生活中,因公共交通工具發生的意外情況並不少見,而且不同的交通工具都有著不同程度的風險,所以管家建議大家為自己購買一份公共交通意外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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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購買公共交通意外險時要注意什麼呢?


  1. 賠付範圍


如果大家選擇在保險公司購買一年期的公共交通意外險時,應該確認保險的賠付範圍。


不僅要確認合同約定的公共交通工具,還要注意意外類型的認定,比如:乘坐公交車過程中,因為擁擠發生意外是否在賠付範圍內等等的情況都要確認清楚,以免保險公司拒賠。


  1. 乘坐合法的公共交通工具


很多旅遊大巴都有正規和非法之分,有部分消費者可能貪小便宜,乘坐了非法的黑車。管家是非常不支持這種做法的,因為一旦出現意外,保險公司很有可能拒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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