稷山交警:无证醉驾报废车多种违法受处罚

11月30日,一男子无证醉驾报废车,被稷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给予应有处罚,消除了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了道路交通安全。

稷山交警:无证醉驾报废车多种违法受处罚

当日下午,翟店中队民警根据大队集中整治违法行为统一安排,在城区育英街与大佛路交叉口处路段设卡开展违法整治。16时许,车牌号为鲁D5***9的黑色小型轿车在驶近临时检查点时,欲掉头驶离,被民警当场拦截。检查中,民警发现驾驶人梁某某颜色迷离、言语吞吐、满身酒气,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显示其体内酒精含量为121.7mg/100m1,涉嫌存在醉酒驾驶。进一步检查时,还发现其存在无证驾驶,且驾驶的机动车已达报废标准,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随后,民警将其带至县人民医院进行抽血取样。

次日,梁某某的血检结果为103.8mg/100m1,属于醉酒驾驶。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法律法规,民警对其无证驾驶报废车的两种违法行为,给予合并执行罚款3000元的处罚。其醉酒驾驶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梁某某必将为自己的醉驾违法行为付出应有代价。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李东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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