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提前實現2020年碳排放強度比2005年下降40%~45%的承諾

溫室氣體排放快速增長局面基本扭轉

“儘管面臨發展經濟、改善民生、消除貧困、治理環境等困難和挑戰,但是中國應對氣候變化的決心、信心不會動搖,將百分之百地履行應對氣候變化的國際承諾,推動國內經濟低碳轉型和高質量發展。”11月27日,在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的《中國應對氣候變化的政策與行動2019年度報告》(以下簡稱《年度報告》)發佈會上,生態環境部副部長趙英民堅定地表示。

該項《年度報告》至今已連續發佈10年。今年的內容涵蓋減緩氣候變化、適應氣候變化、積極參與全球氣候治理、關於《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第25次締約方大會的基本立場和主張等8個方面,全面反映了2018年以來中國在應對氣候變化領域的政策行動,展示了中國積極應對氣候變化的決心與成效。

應對氣候變化工作成效顯著

《年度報告》顯示,2018年以來,中國政府在調整產業結構、節能提高能效、優化能源結構、控制非能源活動溫室氣體排放、增加碳匯、加強溫室氣體與大氣汙染物協同控制、推動低碳試點和地方行動等方面採取一系列措施,取得積極成效。

經初步核算,2018年中國單位國內生產總值(GDP)二氧化碳排放下降4.0%,比2005年累計下降45.8%,相當於減排52.6億噸二氧化碳,非化石能源佔能源消費總量比重達到14.3%。“這個數字已經提前實現了2020年碳排放強度比2005年下降40%~45%的承諾,基本扭轉了溫室氣體排放快速增長的局面。”趙英民強調。

此外,大規模國土綠化和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持續推進,適應氣候變化能力不斷增強,應對氣候變化體制機制不斷完善,全社會應對氣候變化意識不斷提高,為應對全球氣候變化作出了重要貢獻。

趙英民介紹,下一步,我國將堅定不移實施積極應對氣候變化國家戰略,推動在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公平、各自能力等原則基礎上開展應對氣候變化國際合作,確保完成“十三五”應對氣候變化目標任務。

探索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

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是用市場機制來控制和減少溫室氣體排放、推動綠色低碳發展的一項重大制度創新。據生態環境部氣候司司長李高介紹,按照《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方案》提出的任務要求,生態環境部從建立健全制度體系、建設基礎支撐系統、開展能力建設等方面加快推進全國碳交易體系建設。

在此基礎上,北京、天津、上海、重慶、湖北、廣東、深圳試點碳市場初具規模並顯現減排成效。各試點碳市場不斷深化制度體系建設,逐步擴大覆蓋範圍,探索優化配額分配方法,改進碳排放監測、核算、報告和核查技術規範及數據質量管理,加強履約管理,確保試點碳市場減排成效。截至2019年6月30日,七省市試點碳市場配額交易運行平穩,配額現貨累計成交量約為3.3億噸二氧化碳,累計成交金額約71.1億元人民幣。

“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建設非常複雜,儘管有國際碳市場和自己試點積累的一些經驗,但仍然具有挑戰性,特別是要在我國碳排放還在上升的情況下來設計、運行。我們要立足國情和現實情況開展相關制度創新,確保碳市場平穩起步和穩定運行,發揮好其作用。”李高指出。

積極推進氣候多邊進程

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第25次締約方大會(COP25)召開在即。在趙英民看來,此次大會有4項任務需要重點解決:

一是積極推動完成《巴黎協定》實施細則遺留問題談判,這是全面有效實施《巴黎協定》的重要基礎,事關多邊機制的權威性和有效性。“只有全面結束《巴黎協定》實施細則的談判,才能在2020年以後開啟全面實施《巴黎協定》的階段。”

二是推動資金問題取得積極進展。當前氣候多邊進程面臨的最大問題是發達國家提供支持的政治意願不足,許多不同名目的資金被貼上“氣候”標籤重複計算。“希望發達國家以透明、可預見、基於公共資金的方式,向發展中國家提供充足、持續、及時的支持,包括兌現到2020年每年向發展中國家提供1000億美元的氣候資金承諾;儘快提出以1000億美元為起點的新的集體量化資金目標,包括詳細的路線圖和時間表;切實提高資金支持透明度,並加快作出向綠色氣候基金捐資的強有力承諾。”

三是做好2020年前行動和力度盤點。“國際社會應清晰梳理2020年前發達國家在減排力度、為發展中國家提供支持等方面的差距,針對進一步彌補差距作出明確安排,確保不在2020年後向發展中國家轉嫁責任。”

四是堅定發出支持多邊主義的強烈政治信號。應對氣候變化是全人類面臨的共同挑戰,需要各國在多邊框架下攜手應對。“要防止單邊主義、保護主義損害世界經濟增長前景,進而影響國際社會共同應對氣候變化的意願和信心,避免最終影響全球應對氣候變化的集體努力和效果。”

趙英民表示,中國作為最大的發展中國家,始終堅定支持多邊主義,立足國情百分之百落實自己的承諾,積極、建設性地推進氣候多邊進程。“我們願與各方共同努力,全力支持COP25主席國以公開透明、協商一致、締約方驅動的方式,推動大會取得成功,為《巴黎協定》全面有效實施奠定堅實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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