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2020年底前完成燃煤小火電機組超低排放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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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2020年底前完成燃煤小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

北極星火力發電網訊:北極星電力網獲悉,湖北省政府近日印發湖北省打贏藍天保衛戰行動計劃(2018—2020年)的通知,《通知》指出:

淘汰老舊燃煤機組。嚴格執行國家標準,對達不到當年國家標準的煤電機組堅決予以關停。及時關停拆除“殭屍機組”,二年以上不運行機組,不再安排優先發電計劃;三年以上仍不運行機組,動員企業主動申請關停並核銷容量。鼓勵小型供熱機組儘早退出運行。

2019年6月底前制定燃煤機組專項淘汰方案,大力淘汰關停環保、能耗、安全等不達標的30萬千瓦以下燃煤機組。對於關停機組的裝機容量、煤炭消費量和汙染物排放量指標,允許進行交易或置換,可統籌安排建設等容量超低排放燃煤機組。

實施火電機組超低排放改造。全省新建燃煤火電機組全部執行超低排放標準。加快現役燃煤火電機組超低排放改造步伐,對於單機裝機容量20萬千瓦及以上燃煤火電機組,2018年底前除W型火焰鍋爐和循環流化床鍋爐外其他機組實現超低排放;2019年底前循環流化床鍋爐機組實現超低排放,W型火焰鍋爐機組煙粉塵、二氧化硫達到超低排放限值要求,積極推進氮氧化物深度治理。

武漢、襄陽、宜昌等地2019年底前完成燃煤小火電機組超低排放改造;其他地區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燃煤小火電機組超低排放改造。推廣燃氣機組乾式低氮燃燒技術,穩步推進燃氣機組脫硝改造。

詳情如下:

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現將《湖北省打贏藍天保衛戰行動計劃(2018—2020年)》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2018年10月27日

湖北省打贏藍天保衛戰行動計劃(2018-2020年)

為堅決打贏藍天保衛戰,推動全省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根據《國務院關於印發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8〕22號)和《湖北省汙染防治攻堅戰行動方案》相關要求,制定本行動計劃。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以及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要求,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堅持全民共治、源頭控制、綜合治理、重點突破,以推進產業、能源、運輸、用地結構調整優化為重點,強化聯防聯控,統籌兼顧、精準施策,堅決打贏藍天保衛戰,實現環境效益、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多贏。

(二)工作目標。經過3年努力,大幅減少主要大氣汙染物排放總量,進一步明顯降低細顆粒物(PM2.5)濃度,減少重汙染天數,明顯改善環境空氣質量,明顯增強人民的藍天幸福感。到2020年,全省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量較2015年分別下降20%、20%和10%以上,全省17個重點城市細顆粒物(PM2.5)年平均濃度低於47微克/立方米,平均環境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例達到80%以上。

二、工作任務

(一)加快產業結構優化升級,促進產業綠色發展。

1.優化產業佈局。長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線一公里範圍內不再新建重化工及造紙行業項目,一公里外的石油化工和煤化工項目必須進園區,全省嚴格控制新增化工園區,加大現有化工園區整治力度。強化節能環保指標約束,嚴格落實項目節能環保審查制度,建設高耗能項目必須符合國家節能法規、標準、政策,對未完成節能目標的地區暫停新建高耗能項目的節能審查。環境空氣質量未達標城市應制訂更嚴格的產業准入門檻。(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牽頭,省經信委、省國土資源廳、省環保廳等參與,各市、州、直管市及神農架林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以下均需各地政府落實,不再列出)

省級開展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環境准入清單編制工作,各市州開展“三線一單”具體落實工作。實行建設項目主要汙染物排放總量指標等量或減量替代。積極推行區域、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新、改、擴建鋼鐵、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涉氣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應滿足區域、規劃環評要求。武漢市、襄陽市、宜昌市、黃石市、荊州市、荊門市、鄂州市等七個城市新建項目執行大氣汙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省環保廳負責)

2.加快重汙染企業搬遷改造。加快城市建成區重汙染企業搬遷改造或關閉退出,以及長江沿線化工企業關改搬轉工作。積極推進6市1區老工業區151家工業企業搬遷改造工作,促進產業空間佈局優化,到2020年,重汙染企業搬遷項目完成90%以上。各市州已明確的退城企業要明確時間表,逾期不退城的依法予以停產。(省經信委、省發展改革委、省環保廳等按職責負責)

3.加快淘汰落後產能和壓減過剩產能。分年度制定實施《湖北省依法依規推動落後產能退出工作方案》,以鋼鐵、水泥、平板玻璃、電解鋁、煤炭等行業為重點推動落實落後產能淘汰工作。鋼鐵、水泥、平板玻璃等行業的新、改、擴建項目,必須嚴格執行產能置換實施辦法。(省經信委負責)

大力化解鋼鐵等過剩產能,按照國家統一部署和我省工作安排,逐年完成鋼鐵、煤炭、煤電行業過剩產能壓減任務,加大查處力度,嚴防退出產能恢復生產,嚴厲打擊取締地條鋼。落實《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依法有序推進煤炭總體關停退出的意見》要求,依法組織實施煤礦關閉退出工作。(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負責)

4.強化“散亂汙”綜合整治。全面開展“散亂汙”企業及集群綜合整治行動。2019年6月底前,各市州完成摸底調查,建立管理臺賬,編制完成整治工作實施方案;到2020年底,各市州“散亂汙”企業集群綜合整治全面完成。強化“散亂汙”企業整治監管。實行拉網式排查,實施分類處置。各地建立整改掛賬銷號制度,對已核實的“散亂汙”企業實施分類處置。停產關停類基本做到“兩斷三清”;整合搬遷類限期遷移至合規工業園區實施升級改造;升級改造類實施清潔生產技術改造,全面提升汙染治理水平。各地承接東部產業轉移或京津冀地區產業轉移應杜絕“散亂汙”企業異地轉移。(省環保廳、省經信委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國土資源廳、省工商局等參與)

5.推進園區循環化改造。加快實施《湖北省園區循環化改造推進方案》。重點抓好國家級循環化改造示範試點及重點支持園區建設,積極支持省級園區循環化改造項目建設。到2020年,全省75%以上的國家級園區和50%以上的省級園區實施循環化改造。(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經信委、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省環保廳、省住建廳等參與)

完善園區集中供熱設施。積極推進工業園區建設集中供熱設施,統籌規劃集中供熱項目,同步完善配套供熱管網。對集中供熱範圍內的分散燃煤小鍋爐實施替代和限期淘汰。有條件的工業集聚區探索建設集中噴塗工程中心,配備高效治汙設施,替代企業獨立噴塗工序。(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委、省環保廳、省住建廳等按職責負責)

(二)推進能源結構優化調整,構建清潔低碳高效能源體系。

6.實施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嚴格開展能源消費總量和強度雙控。到2018年、2020年底,全省一次能源消費總量分別控制在1.79、1.89億噸標準煤以內,單位地區生產總值能耗較2015年分別累計下降11%、16%。推動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到2020年,煤炭消費比重控制在54%以內。(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負責)

強化重點區域煤炭消費總量控制要求。到2020年,武漢市煤炭消費總量較2017年削減500萬噸,襄陽市煤炭消費總量較2017年削減60萬噸,宜昌市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煤炭消費較2017年削減45萬噸標準煤以上。(武漢市、襄陽市、宜昌市人民政府負責)

新建耗煤項目實行煤炭減量替代。按照煤炭集中使用、清潔利用的原則,重點削減非電力用煤,提高電力用煤比例。(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負責)

7.積極推廣利用清潔能源。科學規劃區域能源供應,優化能源使用與分配,因地制宜利用水電、風電、太陽能、生物質能、地熱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替代煤炭消費,在具備資源條件的地方,鼓勵發展縣域生物質熱電聯產、生物質成型燃料鍋爐及生物天然氣。加大可再生能源消納力度,到2020年,全省非化石能源佔一次能源消費比重達到15.5%以上。(省能源局負責)

推進天然氣產供儲銷體系建設。推進省內天然氣幹線、支線聯絡線和儲氣設施建設,積極引進國內外LNG資源,構建多元化供氣格局,提高天然氣供應保障能力。有序推進“氣化鄉鎮”工程,提高天然氣通達能力。拓展培育天然氣消費市場,擴大工業、發電、交通等領域用氣規模。到2020年,全省天然氣消費量達到90億立方米,佔一次能源消費比重超過6%。(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牽頭,省環保廳、省財政廳、省住建廳等參與)

8.做好燃煤鍋爐專項整治。深化燃煤鍋爐專項整治。全省縣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基本淘汰每小時10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及茶水爐、經營性爐灶、儲糧烘乾設備等燃煤設施,原則上不再新建每小時35蒸噸以下的燃煤鍋爐。武漢市、襄陽市、宜昌市等地開展燃氣鍋爐低氮燃燒改造試點工作。根據全省氣源保障和儲氣調峰能力,堅持“以氣定改”原則穩步推進“煤改氣”。(省環保廳、省質監局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住建廳、省經信委、省能源局等參與)

優化調整高汙染燃料禁燃區。各市州城市2019年底前完成高汙染燃料禁燃區優化調整,縣級城市2020年底前完成高汙染燃料禁燃區優化調整。進一步細化高汙染燃料管控類別,擴大高汙染燃料禁燃區範圍,明確高汙染燃料禁燃區管控要求。(各市州人民政府負責)

9.淘汰老舊燃煤機組。嚴格執行國家標準,對達不到當年國家標準的煤電機組堅決予以關停。及時關停拆除“殭屍機組”,二年以上不運行機組,不再安排優先發電計劃;三年以上仍不運行機組,動員企業主動申請關停並核銷容量。鼓勵小型供熱機組儘早退出運行。(省能源局牽頭,省環保廳參與)

2019年6月底前制定燃煤機組專項淘汰方案,大力淘汰關停環保、能耗、安全等不達標的30萬千瓦以下燃煤機組。對於關停機組的裝機容量、煤炭消費量和汙染物排放量指標,允許進行交易或置換,可統籌安排建設等容量超低排放燃煤機組。(省能源局牽頭,省環保廳參與)

10.強化煤炭消費管控。堅持從實際出發,宜電則電、宜氣則氣、宜煤則煤、宜熱則熱,研究制定推進山區替代能源項目建設的意見,開展潔淨煤試點工作,積極推廣使用潔淨煤。(省能源局負責)

年用煤量大於1000噸的煤炭使用單位應建立用煤臺賬,健全煤炭質量管理體系。重點用煤企業要有優質煤儲備,作為應對重汙染天氣的應急措施。(省能源局、省經信委負責)

加強商品煤質量監管和散煤銷售監管。嚴厲打擊生產、銷售、使用劣質煤行為,依法開展商品煤質量抽檢,依法查處生產、銷售、使用不符合《商品煤質量管理暫行辦法》中環保指標要求的商品煤。加強對散煤銷售行為的監管,依法查處無照經營的散煤銷售點。(省能源局牽頭,省工商局、省質監局等參與)

加快農村“煤改電”電網升級改造。制定實施工作方案,滿足居民採暖用電需求,鼓勵推進蓄熱式等電供暖。支持“煤改電”配套電網工程建設,各地政府統籌協調“煤改電”、“煤改氣”建設用地。(省能源局牽頭,省環保廳參與)

11.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大力開發、推廣節能高效技術和產品,實現重點用能行業、設備節能標準全覆蓋。進一步健全能源計量體系,持續推進供熱計量改革。(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能源局、省質監局等參與)

擴大綠色建築覆蓋範圍。因地制宜提高建築節能標準,加大綠色建築推廣力度,政府投資的公益性建築、大型公共建築及新建保障性住房全面執行綠色建築標準。推進既有居住建築節能改造,鼓勵開展農村住房節能改造。(省住建委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經信委等參與)

(三)大力實施運輸結構調整,發展綠色智慧交通體系。

12.優化調整交通運輸結構。2018年底前,制定出臺湖北省交通運輸結構調整行動方案,2020年底鐵路客運週轉量和水路貨運週轉量在綜合運輸體系中的比重明顯上升。大幅提升鐵路客運貨運比例,推進鋼鐵、電力、電解鋁、焦化等重點工業企業和工業園區貨物由公路運輸轉向鐵路運輸。到2020年,全省鐵路營業里程達到5500公里以上,全省鐵路貨運量大幅提高。(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按職責負責,中國鐵路武漢局集團有限公司參與)

推進高速鐵路建設,建設幹線貨運鐵路。重點推進福銀、襄荊等通道高速鐵路建設,加快推進杭瑞、京九等綜合運輸通道中的鐵路建設。積極推進沿江高鐵開工建設,打造與長江貨運通道功能互補的沿江快速客運通道。加快建設蒙華煤運通道,為華中能源供應提供保障。重點建設主要港口核心港區鐵路集疏運通道,著力推進核心港區和重點港區的疏港公路建設,完善物流園區、大型產業園區集疏運體系,有效解決“最後一公里”問題。(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按職責負責,中國鐵路武漢局集團有限公司參與)

加強現代港口集群建設。加快推進武漢、宜昌、荊州、黃石、襄陽五大港口群建設,重點開展武漢陽邏港區、黃石新港鐵水聯動示範工程建設和營運,引導中長距離大宗散貨和集裝箱由公路運輸轉向鐵路、水路運輸。完善鐵路貨運線網和港口碼頭規劃佈局,繼續推進“一港雙園”模式發展,到2020年,全省港口貨物吞吐能力、集裝箱通過能力分別突破4億噸和500萬標箱。(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按職責負責,中國鐵路武漢局集團有限公司參與)

重點推進多式聯運,大力推動“互聯網+”交通運輸發展。依託綜合交通骨架網,加快打造滬漢渝、福銀、京廣、襄荊等多條物流大通道。爭取在武漢、襄陽、宜昌、黃石、荊州、鄂州及恩施等地開展多式聯運示範項目,重點打造一批江海直達運輸、內外貿鐵公水班列、散改集聯運、零擔鐵公空聯運等多個方面的試點示範工程。建設一批綜合客運樞紐和現代物流園區,推進綜合交通一體化發展。(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按職責負責,中國鐵路武漢局集團有限公司參與)

13.加快建設綠色交通體系。加快推進城市建成區新增加和更新的公交、環衛、郵政、出租、通勤、輕型物流配送車輛使用新能源或清潔能源車輛。其中,各城市每年度新增及更換的公交車中,新增及更換的新能源公交車比重2018年、2019年應分別達到55%和65%。加快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加快實施《湖北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專項規劃(2016-2020年)》,形成佈局合理、科學高效的充電基礎設施體系。在物流園、產業園、工業園、大型商業購物中心、農貿批發市場等物流集散地建設集中式充電樁和快速充電樁,力爭建設充電站不低於410座,充電樁約19萬個。(省經信委、省交通運輸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住建廳、省環保廳、省能源局等參與)

提高鐵路電氣化率,適度超前建設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大力發展港口岸電、機場橋電系統,促進交通運輸“以電代油”。(省交通運輸廳、省發展改革委按職責負責,中國鐵路武漢局集團有限公司、湖北機場集團參與)

積極引導營運車船向清潔化發展,積極建設綠色航運示範區。2020年底前,打造十堰丹江水庫、鄂州梁子湖“綠色航運示範區”。(省交通運輸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參與)

14.積極推進燃油油品升級。成品油生產、銷售企業按照現行國家標準進一步加強油品質量管理和控制,重點保障清潔柴油供應質量。推進武漢石化、荊門石化、潛江金澳等煉油企業油品升級改造。(省能源局牽頭,省商務廳、省質監局、省工商局等參與)

2019年1月1日起,全省全面供應符合國六標準的車用汽柴油,鼓勵武漢、襄陽、宜昌等市提前供應。停止銷售低於國六標準的汽柴油,實現車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並軌”。(省能源局、省商務廳、省質監局、省工商局按職責負責)

組織開展專項行動,依法嚴厲打擊生產、銷售和使用非標車(船)用燃料。(省質監局、省工商局牽頭,省能源局、省商務廳參與)

15.強化機動車汙染防治。加快老舊車輛淘汰和深度治理。制定營運柴油貨車和燃氣車輛提前淘汰更新目標及實施計劃,逐步淘汰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營運柴油貨車。推廣使用達到國六排放標準的燃氣車輛。推進老舊柴油車深度治理,具備條件的安裝汙染控制裝置、配備實時排放監控終端,並與生態環境等有關部門聯網,協同控制顆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穩定達標的可免於上線排放檢驗。(省交通運輸廳、省環保廳牽頭,省公安廳、省財政廳等參與)

加強機動車生產領域源頭管控。嚴厲打擊製造、銷售或者進口汙染物排放超過規定排放標準的機動車等違規行為。嚴格新車環保裝置檢驗,在新車銷售、檢驗、登記等場所開展環保裝置抽查,保證新車環保裝置生產一致性。加強機動車排氣汙染物檢測設備的質量管理,禁止使用質量不達標的機動車排氣汙染物檢測設備,強化車用尿素生產企業質量監管。(省環保廳牽頭,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商務廳、省質監局、省工商局等參與)

嚴格執行機動車排放檢驗制度。建立機動車排放檢驗、維修信息共享和核查機制,積極搭建全省機動車超標排放信息數據庫,追溯超標排放機動車生產和進口企業、註冊登記地、排放檢驗機構、維修單位、運輸企業等,實現全鏈條監管。各地建立聯合監管工作機制,對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及參與汽車尾氣排放治理的機動車維護企業開展監督檢查。(省環保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質監局牽頭,省公安廳參與)

打好柴油貨車汙染治理攻堅戰。制定柴油貨車汙染治理攻堅戰行動方案,統籌油、路、車治理,實施清潔柴油車(機)、清潔運輸和清潔油品行動。加強柴油貨車生產銷售、註冊使用、檢驗維修等環節的監督管理,建立天地車人一體化的全方位監控體系,實施在用汽車排放檢測與強制維護制度。各地開展多部門聯合執法專項行動。(省環保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財政廳、省質監局牽頭,省經信委、省公安廳、省商務廳、省能源局等參與)

16.加強船舶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汙染防治。推動內河船舶改造,加強顆粒物排放控制,開展減少氮氧化物排放試點工作。全面實施新生產船舶發動機第一階段排放標準。推廣使用電、天然氣等新能源或清潔能源船舶。限制高排放船舶使用,鼓勵淘汰使用20年以上的內河航運船舶。全省內河和江海直達船舶嚴格使用硫含量不大於10毫克每千克的柴油。(省交通運輸廳負責)

持續推進船舶結構調整。依法強制報廢超過使用年限的船舶,加快淘汰老舊落後船舶,限期淘汰不能達到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的船舶,嚴禁新建大氣汙染物排放不達標船舶進入運輸市場。(省交通運輸廳負責)

大力開展港口岸電建設。編制全省港口岸電建設方案,按照統一規劃、統一標準、統一建設的要求,建設港口岸電設施。2018年完成全省50%以上已建集裝箱碼頭岸電設施的建設和改造,2020年底前完成武漢、宜昌、荊州、黃石等主要港口90%的港作船舶、公務船舶靠泊使用岸電,50%以上已建的滾裝和郵輪、3000噸級以上客運碼頭具備向船舶供應岸電的能力。新改擴建港口碼頭應同步落實岸電供應配套設施建設。(省交通運輸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電力公司參與)

開展非道路移動機械摸底調查,各地可根據環境空氣質量改善工作實際,由地方政府依法劃定並公佈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的區域,區域內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各市州人民政府負責)

通過農機購置補貼,推動老舊農業機械報廢更新。推進排放不達標工程機械、港作機械清潔化改造和淘汰,武漢市港口、機場新增和更換的岸吊、場吊、吊車、叉車、牽引車等主要採用新能源或清潔能源。(省農業廳、省交通運輸廳牽頭,省環保廳、湖北機場集團等參與)

(四)開展工業汙染源減排治理,切實減少大氣汙染排放。

17.實施火電機組超低排放改造。全省新建燃煤火電機組全部執行超低排放標準。加快現役燃煤火電機組超低排放改造步伐,對於單機裝機容量20萬千瓦及以上燃煤火電機組,2018年底前除W型火焰鍋爐和循環流化床鍋爐外其他機組實現超低排放;2019年底前循環流化床鍋爐機組實現超低排放,W型火焰鍋爐機組煙粉塵、二氧化硫達到超低排放限值要求,積極推進氮氧化物深度治理。(省環保廳牽頭,省能源局參與)

武漢、襄陽、宜昌等地2019年底前完成燃煤小火電機組超低排放改造;其他地區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燃煤小火電機組超低排放改造。推廣燃氣機組乾式低氮燃燒技術,穩步推進燃氣機組脫硝改造。(省環保廳牽頭,省能源局參與)

18.實施重點行業環保設施升級改造。推動工業汙染源穩定達標排放。將煙氣在線監測數據作為執法依據,加大超標處罰和聯合懲戒力度,未達標排放的企業一律依法停產整治。建立覆蓋所有固定汙染源的企業排放許可制度,2020年底前,完成排汙許可管理名錄規定的行業許可證核發。(省環保廳負責)

積極推進火電、鋼鐵、水泥、平板玻璃、石化、有色、化工等重點行業以及20蒸噸/小時及以上在用燃煤鍋爐環保設施升級改造,對照行業汙染物排放標準,實現穩定達標排放。推動鋼鐵行業超低排放改造,加快推進焦化行業脫硫脫硝工程建設。(省環保廳負責)

推動重點城市重點行業實施特別排放限值。武漢市、襄陽市、宜昌市、黃石市、荊州市、荊門市、鄂州市等重點城市,涉及火電、鋼鐵、石化、化工、有色(不含氧化鋁)、水泥、煉焦化學等已規定大氣汙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的行業及鍋爐,全部嚴格執行《關於部分重點城市執行大氣汙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的公告》。(省環保廳牽頭,省經信委、省質監局參與)

注重過程控制,以鋼鐵、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屬冶煉等行業為重點,全面推進技術改造。(省經信委牽頭,省環保廳參與)

全國能源信息平臺聯繫電話:010-65367702,郵箱:[email protected],地址:北京市朝陽區金臺西路2號人民日報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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