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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波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
独山县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县长杨绍忠
涉嫌受贿案一审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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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21日,荔波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独山县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县长杨绍忠(副县级)涉嫌受贿一案。荔波县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杨绍忠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荔波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杨绍忠利用担任独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应以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追究刑事责任。庭审中,检察机关采用多媒体示证的方式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杨绍忠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杨绍忠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场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最后,法院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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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水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
石头关村原党支部书记王恩吉
涉嫌贪污、诈骗、危险驾驶案一审开庭
近日,惠水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惠水县好花红镇石头关村原党支部书记王恩吉涉嫌贪污、诈骗、危险驾驶一案。惠水县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恩吉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惠水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恩吉利用担任惠水县好花红镇石头关村党支部书记职务上的便利,贪污低保金、危改补助款,虚构危改户资料,骗取村民危改补助款,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事实。应以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三条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相关证据,被告人王恩吉及其辩护人了进行质证,控辫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王恩吉进行了最后陈述,并表示自愿认罪悔罪。涉及扶贫项目和资金管理的相关职能部门人员、村居两委干部等40余人旁听了庭审。
经公开开庭审理,法院当庭判决被告人王恩吉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一万三千元。
来源/ 黔南州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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