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陈明朝、陈学明恶势力团伙敲诈勒索案一审宣判

扫黑除恶 | 福清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陈明朝、陈学明恶势力团伙敲诈勒索案一审宣判

11月21日上午,由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以被告人陈明朝、陈学明为首的恶势力团伙敲诈勒索案在福清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主犯陈明朝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主犯陈学明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林桂康等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六年二个月至五年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余1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三年至十个月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并处罚金。

经查,2013年下半年开始,被害人翁某等34户业主经相关部门审批许可后,陆续在玉屏街道融北社区内新建住宅。以被告人陈明朝、陈学明为首的恶势力团伙为获取非法利益,利用所在社区老年人体育协会名义,纠集部分村民多次以暴力、威胁等方式阻扰业主施工,强行向业主索要“赞助款”共计人民币134万元,严重扰乱当地社会生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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