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构建新时代对外开放与国际经济合作新格局

“一带一路”:构建新时代对外开放与国际经济合作新格局

胡必亮 刘嘉慧

新中国成立70年来,我国的对外开放与国际经济合作走过了一段很不平凡的道路,有经验也有教训。今天,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发展理念指导下,在大力投入“一带一路”的建设中,更需要我们在对外开放与国际经济合作方面及时总结经验、汲取教训,并在新时代构建起新的发展格局。

从中苏关系扩展
到更加广泛的对外合作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49年10月1日成立后,当时的国际环境和国内形势都非常复杂。从实际出发,当时中国在对外政策上基本实行的是“一边倒”政策,不论是在政治方面,还是经济和文化方面,具有实质性意义的合作国基本上就只有当时的苏联。

在1949—1959年的10年间,中苏之间在各方面的合作都很好,特别是在我国“一五”时期(1953—1957年),苏联帮助我国建设了156个大的工业项目。这些项目所涉及到的工业领域十分广泛,主要包括炼钢、发电、采矿、石油开采、化工、机械、电子、制药、造纸、造船、纺织、汽车制造、拖拉机生产、柴油机生产、飞机制造、火箭生产、化肥生产、桥梁建设,甚至还有肉类加工等项目。这些项目为促进中国工业发展和推进中国工业化进程奠定了良好基础,而且由于这些项目覆盖了我国当时所划分的东北、华北、华东、中南、西北、西南六大行政区的所有区域,因此也促进了建国初期我国工业经济比较均衡的发展;当然,东北区的项目还是要多一些,这样也就形成了东北作为新中国工业基地发展良好的初始条件。

但从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二个十年,也就是从1959年和1960年开始,中苏关系就出现了问题,而且变得越来越严重,一直到20年后的八十年代初期才逐步开始恢复,八十年代末期才恢复到正常状态。

因此,在从1949年到1979年的30年间,我国的对外关系主要是集中于中苏关系,前10年(1949—1959)两国合作很好,后20年(1959—1979)则充满了不同形式和不同程度的斗争。

1978年,对于中国的对外开放事业而言,是具有决定性重要意义的一年。先是由时任国务院副总理谷牧率领代表团,于5月考察西欧五国(法国、瑞士、比利时、丹麦、西德),这也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由国家领导人担任团长的政府经济代表团访问西方国家;然后于8月与日本签署了《中日和平友好条约》,接着邓小平于10月访问日本取得成功;12月,中国与美国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美利坚合众国关于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中美建交公报),邓小平随后于次年1月访问美国,成果丰硕。

后来,中国与英国于1984年就香港问题也达成了一致看法。这样,中国与世界主要国家的关系都实现了正常化,这就为此后我国顺利推进改革开放事业营造了良好的国际环境与条件。

从“引进来”拓展
到“引进来”加“走出去”

在国际环境得以实质性改善的前提下,我国于1979年7月在深圳、珠海、汕头、厦门试办出口特区,并于次年3月更名为“经济特区”,加上1988年海南建省将海南岛划定为经济特区,这样中国就有了5个经济特区。1984年,中国的14个沿海城市对外开放;进入九十年代后,中国又建立了15个保税区,将长江沿岸的5个城市(芜湖、九江、岳阳、武汉、重庆)对外开放,并设立了长江经济开发区。

这样一系列推进中国对外开放的政策措施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基点就是“引进来”,从国际市场引进资金、设备、技术、人才,以促进中国经济发展。

经过20多年来在推进对外开放方面的不懈努力,包括经过15年的艰苦谈判,中国终于在2001年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WTO)。这一方面说明中国推进对外开放的各种努力得到了世界大多数国家的认可,另一方面也标志着中国的开放发展进入到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必须做出更大努力,进一步在货物贸易开放、服务贸易开放、知识产权保护、履行透明度义务等方面提升到更高的水平。为了做得更好,中国在加入WTO后,中央政府部门共清理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2300多件,地方政府更是清理了地方性政策法规19万多件,以更好地适应WTO的要求和更好地履行中国加入WTO的承诺,使中国在国际贸易、国际投资和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都做得更好。这表明,中国的开放发展在引进资金、技术、设备、人才的基础上,还引进了与贸易及其相关的投资、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规则,有利于促进中国与世界在这些方面的融合发展。

我国加入WTO,一方面扩大了“引进来”的范围和内容,从引进资金、技术、设备等扩大到了引进国际贸易、投资和知识产权规则。同时货物贸易进出口以更快速度增长,到2013年,中国成为全球货物贸易第一大国,从而中国的货物就越来愈多地“走出去”了;同样也是在2013年,中国出境旅游人数第一次位居世界第一,越来越多的人也“走出去”了。

同样是在2013年,9月29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式挂牌成立,这标志着中国在扩大和深化对外开放方面的进一步努力与探索。随后在2015年4月,中国又成立了3个自由贸易试验区,即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2017年3月,又增设了7个自由贸易试验区,即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2018年,习近平主席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宣布中央支持海南全岛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10月正式成立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2019年8月,中国又成立了6个自由贸易试验区,即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这样中国就形成了“1+3+7+1+6”共18个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基本布局。

“一带一路”:构建新时代对外开放与国际经济合作新格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式挂牌成立标志着中国在扩大和深化对外开放方面的进一步努力与探索。

实际上,自由贸易试验区是在早期出口特区或出口加工区、保税区等基础上的发展与提升,目的在于建设更加开放的自由港,一方面有利于吸引更多外资,另一方面也使中国企业有机会投资于更多外企。

正是因为这样一步步地推进对外开放的广度和深度,2015年,中国在越来越多的货物和越来越多的人都“走出去”后,中国的投资也更多地“走出去”了。当年中国的对外直接投资达到了1456.7亿美元,超过了当年我国实际使用外资1356亿美元,首次成为资本净输出国(100.7亿美元)。这意味着我国已经从长期以来十分强调和重视“引进来”发展到了“引进来”和“走出去”并重的新时代。

“一带一路”:建设更加广泛深入的对外开放与国际经济合作关系

2013年9月和10月,习近平主席提出了“一带一路”倡议。这对于中国的开放发展而言,其重点就是要进一步加强“走出去”力度,不仅把自己的门打得越来越开,“引进来”越来越多的东西,也越来越多地“走出去”,更加深度地融入世界,与世界各国一道,通过共建“一带一路”,促进共同繁荣,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一带一路”倡议是一个内容丰富且深入的国际合作倡议,其中最重要的内容就是依托“一带一路”国际合作平台,推进中国与相关国家的经济合作,建设更加多元和深入的国际经济合作关系。

(一)共建“一带一路”有利于促进贸易合作。一方面这体现在贸易规模不断扩大上。因为通过改善交通基础设施条件,就会降低贸易成本,直接促进贸易增长。数据显示,2013年—2018年,我国与“一带一路”的货物贸易总额超过6万亿美元,年均增长4%,高于同期中国对外贸易增速。其中2018年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货物贸易进出口总额1.3万亿美元,同比增长16.3 %, 高于同期中国外贸增速3.7个百分点,占外贸总值的27.4%。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贸易正在进入稳定发展阶段。

另一方面,共建“一带一路”促使贸易便利化程度提高。自“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以来,我国积极与“一带一路”国家签署自贸协议。据《中国“一带一路”贸易投资发展报告》显示,在“一带一路”倡议带动下,与中国商谈自由贸易协议的国家越来越多,已签自贸协议进一步升级。截至 2018 年底,中国已与 25 个国家和地区达成了 17 个自贸协议,一个以自贸区网络为构架的开放型经济新格局正在形成。通过共建自贸区,贸易双边国可以降低贸易交易成本和贸易壁垒,也可以加强信息的沟通,这为双边贸易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此外,共建“一带一路”还有利促进跨境电子商务等新型贸易方式的兴起与快速发展。“丝路电商”正在成为国家间经贸合作的新渠道。据统计,中国已经和17个国家建立了双边电子商务合作机制,在金砖国家等多边机制下,形成了电子商务合作文件,企业对接和品牌培育等实质性步伐加快。同时,跨境电商等新业态、新模式也为“一带一路”贸易畅通提供了新的动力。

(二)共建“一带一路”有利于促进投资合作。自2013年“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以来,我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投资合作不断深化,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一带一路”地区资源十分丰富,对基础设施和制造业等领域需求旺盛,这与我国的经济结构高度互补。伴随着投资规模的不断扩大,我国对外投资的形式也在逐渐多样化。

第一,共建“一带一路”,促使我国对外直接投资规模不断扩大。我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非金融类直接投资额从2015年的148.2亿上升到2018年的156.4亿,投资国家数也由2015年的49个上升到2018年的56个,投资金额和投资国家数都有所增长,资金主要投向东南亚国家以及巴基斯坦、俄罗斯等国。相关数据显示,2013—2018年,中国企业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直接投资超过900亿美元,年均增长5.2%。“一带一路”国际直接投资的增长,对于中国而言有利于提高我国在全球投资中的地位,加快全球投资调整步伐,打开发展新格局,而对于沿线国家而言,有利于沿线国家充分利用我国的资金与技术优势,实现自身发展,充分发挥其后发优势。

第二,共建“一带一路”,促进了我国对外承包工程的进一步发展。2015年,我国企业在“一带一路”相关的60个国家新签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合同3987份,新签合同额926.4亿美元,占同期我国对外承包工程新签合同额的44.1%;完成营业额692.6亿美元,占同期总额的45%。而到了2018年,我国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新签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合同达到了7721份,新签合同额1257.8亿美元,占同期我国对外承包工程新签合同额的52%;完成营业额893.3亿美元,占同期总额的52.8%,对外承包合同数与金额在“一带一路”的推动下都有了较大幅度的增长。对外承包的工程完成营业额主要集中在电力工程建设和交通运输行业,这不仅可以有效改善东道国的基础设施状况,也可以带动当地就业与经济发展,有利于实现双方的互利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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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承包的工程完成营业额主要集中在电力工程建设和交通运输行业。

第三,共建“一带一路”,有利于促进境外经贸合作区的发展。作为对外投资合作的创新模式,境外经贸合作区近年来也得到了很大的发展。境外经贸合作区的创新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境外经贸合作区标志着我国企业从单兵作战到以工业园区的形式集体走出去,是企业的“抱团出海”,更是我国企业“走出去”的战略升级;另一方面境外经贸合作区成为我国和“一带一路”有关国家开展产业合作的有效载体,是我国开展产业合作的新形式。截至2018年底,我国已经与24个国家建立了82个境外经贸合作区,累计投资接近400亿美元,“一带一路””沿线的境外经贸合作区给东道国的纳税金额达24亿美元,创造就业岗位27万个。境外经贸合作区作为一种国际经济合作的新形式,正日益成为我国与沿线国家共建“一带一路”的生动实践。

(三)共建“一带一路”有利于促进国际金融合作。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各国之间的金融合作已经变得越来越必要。中国与“一带一路”相关国家的金融合作在为“一带一路”大型项目进行融资的同时,也可以提高各国抵御金融风险的能力,从而对世界金融的稳定发挥积极作用。

首先,互设金融机构与银行保险服务。自“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以来,我国金融机构积极在沿线国家进行金融布局。据统计,截至2018年11月,我国已有工农建交中等11家中资银行在27个“一带一路”国家设立了71家一级分支机构,中资保险机构也在新加坡、印度尼西亚等国家设立了营业性机构。与此同时,也有21个沿线国家的55家银行在华设立机构,双边互设金融机构成效显著。此外,银行保险服务成效显著,中资银行参与“一带一路”建设项目2600多个,累计发放贷款2000多亿美元,涉及交通、基础设施、装备出口等多个领域;保险机构大力发展外在劳务人员人身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以及各类工伤保险等险种,为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全方位的保险保障。

其次,发展多边开发性金融机构与丝路基金。目前,服务于“一带一路”的多边开发性金融机构主要有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和金砖国家新开发银行。亚投行以重点支持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亚洲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为宗旨,经过3年多的发展,截至2019年4月,其成员国数量已经由57个增加至97个,已批准15个国家的39个贷款或投资项目,总额达到了79.4亿美元,集中在能源和交通领域。金砖银行致力于支持金砖国家及其他新兴经济体和发展中国家的基础设施建设与可持续发展项目,截至2019年4月,金砖银行批准的项目金额也达到了80亿美元,主要涉及清洁及可再生领域。此外,丝路基金为加大对“一带一路”建设资金的支持,于2017年增资1000亿美元,截至2018年8月底,丝路基金先后为巴基斯坦水电项目、中哈产能项目、亚马尔液化天然气项目等25个投资项目筹资,实际出资金额超过68亿美元。多边开发性金融机构和各类合作基金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提供了良好的投融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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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投行以重点支持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亚洲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为宗旨

再次,金融监管合作。“一带一路”覆盖范围广,沿线国家金融发展水平差异大,加之文化政治风险,使得“一带一路”投资面临众多风险。为减少金融风险,我国与“一带一路”国家的金融监管合作迫在眉睫。

目前,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的金融监管合作多为日常合作,合作等级还处于初步阶段。截至2018年12月底,中国证监会已同63个国家和地区的证券期货监管机构签署了66个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银监会也与32个“一带一路”国家的监管当局签订了监管合作备忘录。经过6年的建设,“一带一路”的金融监管体系的框架逐渐构建起来。

最后,人民币的跨境使用。伴随着“一带一路”倡议所带来的多边贸易与投资的快速发展,人民币的使用领域和范围也呈现逐步扩大趋势。

在双边货币合作方面,截至2018年底,我国已与21个沿线国家和地区央行签署双边本币互换协议,与7个沿线国家和地区建立了人民币清算安排,双边货币合作不断深化;在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方面,截至2018年底,CIPS业务范围已覆盖41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可支持跨境人民币贸易、投融资业务、金融市场业务等的结算,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建设不断推进;在本币债券市场方面,截至2018年底,匈牙利、波兰、菲律宾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招商局港口等中外资企业发行熊猫债超过600亿元,本币债券市场得到快速发展。

广泛的金融合作在为“一带一路”提供大量资金来源的同时,也提高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金融服务水平,深化了金融市场,提高了各国抵御金融风险的能力。

尽管“一带一路”倡议才提出6年时间,但已经产生了巨大的全球影响,目前已有136个国家和30个国际组织与中国签署了194份共建“一带一路”合作文件,一大批建设项目已经开始实施,有些项目已经顺利完成,许多国家及其人民已经从中获得了实实在在的益处。共建“一带一路”,将构建起中国与世界之间实现开放发展的新框架和实现中国与世界各国促进国际经济更加深入合作的新格局,这不仅对促进中国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而且对于促进世界的共同发展也具有特别重要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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